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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使用电子证照办理婚姻登记工作,6月21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电子证照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使用的通知》。群众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章条例》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业务流程和办理环节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使用电子证照。一是可登录“爱山东”APP由本人申请出示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居住证电子证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扫码识别。二是可登录“爱山东”APP领取本人临时身份证明并打印,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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