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无证明城市”建设 2022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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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青岛市“无证明城市”建设 2022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2〕50号)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现将《青岛市“无证明城市”建设2022年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7日


青岛市“无证明城市”建设2022年攻坚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结合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市委“作风能力提升年”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常办事项,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创新政务和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场景,大力推进减证明、减材料、免证办、码上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升数字青岛建设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本方案。

一、证照证明清理和告知承诺“减证”行动

(一)8月底前,完成现有证照证明的清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照证明梳理工作,12月底前,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行动

(一)11月底前,完成“双全双百”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流程再造,形成一批全市统一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推进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在省、市“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双全双百”集成服务专区上线运行,推进线下综合窗口“一窗受理”。

(二)12月底前,结合全省政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工作,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进”的原则,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和同标准办理。

(三)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要分别达到40%和50%;2023年年底前,要分别达到60%和70%。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深化行动

(一)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8月底前,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梳理发布第一批“用证”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12月底前,发布第二批“用证”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展政务服务领域应用范围。11月底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在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需企业或申请人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50类常用证照证明(详见附件1)的事项,应全面实现电子证照证明或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不再要求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并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联展联用。11月底前,以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整合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业产品许可等涉企证件的电子化信息,实现涉企常用证照证明“一照汇集”,并联合推动在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场景中全面应用。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11月底前,各级证照制发部门会同证照使用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电子证照证明的社会化应用,重点推动老年人、学生、教师、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电子证照证明在进公园景区、交通出行等生活场景中应用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出入、酒店入住等行业主管部门,实现3个以上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试点场景应用水、电、气、暖、行等公共企事业服务单位,分别实现2个以上电子证照证明试点场景应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青岛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供电公司、青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银保监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五)加强码证关联,推行“一码办”。在政务服务、医药卫生、文化旅游、公共场所管理、商贸流通等领域,打造不少于30个“码上”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电子证照证明数据供给行动

(一)8月底前,按照省级明确的50类高频证照证明清单,市级负责的10类证照证明实现电子证和实体证同步制发。

(二)12月底前,完成省级明确的100类高频证照证明清单中市级负责范围的电子证照证明和实体证同步制发。

(三)已实现同步制发的证照证明,确保按照省统一规范要求,及时将数据归集至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保持数据动态更新。

(四)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青岛分厅等渠道,建立问题数据的收集、处理、反馈渠道,对数据进行快速校核更新,提高电子证照证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详见附件2),统筹研究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牵头做好清单编制、证照制发与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做好经费和人力保障。各区(市)制定本区(市)工作方案,并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二)开展评估监测。市政府办公厅、市大数据局定期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动态监测各级各部门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以及电子证照证明替代率等,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场所,通过电子屏幕、图文展板及其他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