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三批)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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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三批)

截至目前,我部门(单位)办理以下服务事项时,若相关申办材料在下表时间范围内,可以免于提交。

序号

涉及事项

事项办理层级(省//县)

已实现“免提交”的证照

证照数据时间范围

1

产前检查费支付

市级、县级

出生医学证明

2021 年 12 月 1 日 以后的数据

2

生育医疗费支付

市级、县级

出生医学证明

2021 年 12 月 1 日 以后的数据

3

生育津贴支付

市级、县级

出生医学证明

2021 年 12 月 1 日 以后的数据

4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级、街道

居住证

有效期内数据

5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级、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内数据

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级、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内数据

7

单位参保登记

市级、县级

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数据

8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市级、县级

营业执照

有效期内数据

9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市级、县级

办事对象无需提供任何证照证明或申办材料


10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市级、县级

办事对象无需提供任何证照证明或申办材料


1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有效期内数据

市医保局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第三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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