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岛仲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优势,持续优化制度建设,推行实施了多项务实举措,推进青岛海事海商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保障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贡献仲裁力量。
一是建立建强海事海商仲裁发展服务平台。成立青岛仲裁委员会海事海商仲裁院,在世界范围内选聘149名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海事海商、经济贸易事务的行业领域专家,建成海事海商专业仲裁员名册并持续更新。充分发挥海事海商仲裁院的平台作用,专业高效地处理海上货物运输、港口建设、船舶修造、船舶租赁等涉海纠纷。成立海事海商调解中心,推进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与青岛国际航运中心保障平台对接,实现物流交易数据的实时存证,加快“青岛智慧仲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仲裁有效预防化解涉海纠纷、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职能优势。
二是持续创新仲裁服务涉海企业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宣传推行机制,与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等涉海部门密切合作,与山东海洋经济团体联盟、青岛海洋经济团体联合会等行业协会深度交流,常态化走访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中国外运华中有限公司等涉海企业,深耕海洋装备制造、航运、船舶管理等重点涉海领域,帮助涉海企业提升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防范化解海事海商领域风险纠纷,稳步提升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服务能力。积极搭建网络媒体宣传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涉海涉港政策举措、新闻动态、裁判观点等,扩大仲裁创新服务受众面,提升海事海商仲裁社会认知度。
三是稳步提升海事海商仲裁案件办理质效。完善内部研讨、专家论证、核阅管理、案件监督等机制,海事海商案件程序管理水平持续加强。组建专案办理团队,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仲裁精细化服务不断走深走实。关心关注涉海主体仲裁法律服务需求,发挥仲裁在处理涉海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保障作用,提高青岛仲裁首选率,涉海纠纷案件受理数量持续增长。青岛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仲裁案件当事人已涉及美、英、俄、日、比利时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前三季度,受理涉海因素案件74件,同比增长27.59%;争议标的额4.44亿元,同比增长282.76%,仲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持续增强。
四是着力构建海事司法与仲裁协作工作格局。与青岛中院联合签署《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联动合力,保持司法与仲裁良性互动。与多家基层法院建立协作机制,深化诉源治理,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与青岛海事法院成功签署《关于建立海事案件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多元解纷、保全执行、监督保障、完善机制、资源共享等方面全方位加强对接合作、实现互联互通,成功搭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规范仲裁案件保全流程,畅通仲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完善对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程序,促进海事诉讼与仲裁有机衔接,有力提升海事法律服务能力。
五是聚力优化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环境。与市政府办公厅、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密切交流协作,积极参与青岛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健全国际商事海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与市商务局联合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聚焦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多点施策、全面合作。服务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两区”)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与青岛自贸片区管委等持续加强合作,建立覆盖海关认证、涉港口、新注册等700余家企业数据库。多次组织专业仲裁员面向涉海企业开展海事海商领域的专题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涉海领域一站式仲裁法律服务水平。
六是加快打造高素质涉海涉外人才队伍。规范提高仲裁员选聘标准,增聘5名外籍仲裁员,开展国际商事仲裁培训,提升仲裁员队伍的国际性、专业性和权威性。选聘、培养具有海事海商专业背景、国际经贸常识和外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担任仲裁秘书,全面提升海事海商仲裁发展能力和水平。发挥省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共建单位作用,与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青岛大学等高校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开展航运仲裁领域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专业交流、案例研讨、课题研究,为服务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与国内外仲裁机构、法律界、企业界密切交流合作,与司法机关、行业协会、航运企业等凝聚海事发展共识,推动项目、专家、信息等资源共享,构建海事海商法律服务职业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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