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的意见》,明确两级院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走访常态化、解决问题程序化、问题办理反馈规范化的企业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联系服务范围,丰富联系服务方式。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走访调研民营企业联系点,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二、市公安局制定了《跟进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是实行领导挂钩联系。市局和分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每人直接联系不少于3个项目,定期开展走访,掌握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建议,解决具体问题。二是建立主动联系机制。市局和各分市局与市、区(市)两级发改、商务等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布局建设情况,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任务,提前介入、主动跟进,提供全过程优质高效服务。
三、市司法局常态化联系市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由局分管领导及法律服务处工作人员通过定期组织、参加行业协会会议及适时进行工作联系等形式,传达三个行业工作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行业发展规划、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总结交流工作成效等。
四、市财政局与会计审计服务行业企业建立了常态化联系机制,每月通过电话交流、实地走访等方式,和我市会计审计服务行业纳统企业主动联系对接1-2次,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需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支持重点机构发展壮大。
五、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出台《青岛市民营企业生态环境问题诉求解决制度》。一是建立与民营企业座谈交流机制,各分局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民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及时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二是加强走访现场服务。各有关单位负责人每年走访定点民营企业或与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沟通交流不少于2次,建立经常联系、随时沟通的渠道,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主动走访,现场提供服务,及时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生态环境领域问题。
六、市城市管理局建立了《常态化联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工作制度》,由各行业分管领导带队、处室主要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沟通,实地走访等方式,加强与行业领域内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联系,倾听意见建议,解决突出问题,加强沟通对接。各业务处室、行业单位每年集中走访不少于2次,每月联系工作不少于1次。
七、市商务局落实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千企招商大走访”活动的实施意见》,每年集中时间开展“千企招商大走访”活动,协调解决项目在签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印发《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业化招商引资工作的办法(试行)》,发动组织全市各部门、各区市加强与行业商协会的对接服务,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支持其在招商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八、市民营经济局开展了“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搭建“我为企业办实事”网络平台,上线“我为企业办实事”服务卡,企业扫描二维码登录平台即可实现问题直接提报,进一步加强政企沟通和常态化联系。
九、市工商联出台《青岛市工商联驻会领导联系商会办法》,专职副主席、秘书长,每人确定工商联所属商会和团体会员作为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思想引导,听取意见建议,进行具体指导。驻会领导要与联系点建立并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每年至少到每个联系点调研指导 1 次。
十、市贸促会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会领导联系企业、单位制度的通知》,明确会领导每人重点联系10家企业、单位。企业类型主要为成长型、龙头型企业。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精准服务,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方式,每年深入企业、单位至少1次,加强与企业、单位沟通交流,认真听取问题建议,帮助破解发展瓶颈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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