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
青岛市 > 部门管理机构 > 市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12-02-08
标 题:
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1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2012年2月8日上午12时前将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书面报我局(联系电话:85911411 传真:85911409)。
山东省发电2012第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