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青岛市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12-02-02
标  题: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市双拥办、市民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青岛市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抢抓蓝色经济区建设这一重大发展机遇,紧贴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贴青岛实际,紧贴人民群众的需求,不断强化民政职能,积极作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社会救助、减灾防灾工作
  加强社会救助相关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城乡低保工作规程,制定科学准确、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低保审核程序和办法,建立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动态条件下“应保尽保”。制定青岛市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措施,建立与城镇医保、农村新农合捆绑结算和救助的运行平台。
  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根据2011年市政府《关于青岛市城乡低保(五保)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的通知》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2012年城乡低保(五保)标准调整方案,督导各区市做好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调整以及政策落实工作。
  提高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制定敬老院、福利院建设标准体系,加大扶持和建设力度,完成农村敬老院的改造提升,力争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目标。
  提升减灾防灾水平。明确各类自然灾害的救助标准,注重自然灾害救助实效,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青岛市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以及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减灾的联动机制。
  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依据国家“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着手制定我市未来三到五年的养老政策。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重点抓好困难群体养老保障、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和日间照料中心、社区互助点的规范化建设。学习和借鉴本市及外地的经验做法,继续推进多功能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着力推进养老服务城乡一体化,将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和工作经验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成立青岛市养老服务协会,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和行业管理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高龄老人福利服务制度。
  拓展儿童福利服务领域。 探索残疾儿童福利普惠制,扩大孤残儿童社会养育范围,进一步推进孤残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快“明天计划脑瘫儿童术后康复训练示范基地”建设步伐。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福彩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创新游戏和销售渠道,扩大投注点覆盖面,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发行量明显增长。强化公益金管理和社会公示制度,实施公益金使用效能评估,促进公益金使用与福彩发行良性互动。
  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监督机制,增加慈善款物募集使用管理的透明度,确保慈善财产的安全,提高青岛慈善公信力。继续发展企业冠名慈善基金,大力宣传个人(家庭)冠名慈善基金,扎实搞好“慈善一日捐”活动,扩大资金规模。深化“慈善青岛”内涵,打造“蓝色慈善”品牌。
  三、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加大政策创制力度。贯彻中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出台我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
  深入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12年,力争使市内四区90%和农村60%的社区达到市级和谐社区标准,市内四区70%、三区60%、五市50%的社区建立和谐社区共建机制;按照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标准,积极组织申报全国示范单位;深入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真正把各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作为提升我市和谐社区建设和深化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措施。
  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服务。围绕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机制,开展“扩大社区参与率、扩大社区服务覆盖面”工作,力争30%的社区达到“两个扩大”工作标准。进一步深化社区自治,为居民群众提供个性化、具体化、专业化、特色化的便民利民服务,探索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新型载体,推动社区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继续推动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区(市)、街道级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进度,力争到2012年底,应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50%以上动工建设,社区综合服务用房面积未达到600平方米的,50%以上动工建设。
  建立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工作机制。制定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抓好典型培育,适时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形成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化模式。
  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孤老残障优抚对象供养实施细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机构服务,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供养;落实《青岛市优抚对象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做好重点优抚对象临时困难救助工作;继续做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提标工作;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的精细化管理,推动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积极探索我市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从制度层面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军供服务单位能力建设。落实民政部《“十二五”荣誉军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规划》。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探索新建制下军供工作新模式,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制定配套措施,贯彻落实《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逐步建立起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的工作机制,确保新老安置制度平稳过渡;出台青岛市《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扎实做好信访和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推进军休服务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军休干部活动场所配套力度,解决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探索军休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进一步提高我市军休服务管理服务水平。
  推动双拥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新出台的全国创建双拥模范城细则,进一步加强社区(行政村)双拥工作站建设,抓好基层双拥和社会化双拥工作;加大军地联席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督查落实力度,推进军地重大建设项目。
  五、社会组织发展和社工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体制和政策创新,探索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和资金扶持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在强化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推广李沧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做法,开展公益性社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试点工作。认真落实《青岛市行业协会发展规划》,着力优化行业协会发展环境。
  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青岛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启动新申请公益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发挥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率,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自律制度。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网络平台,提高社会组织执法效能。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中央18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力争出台青岛加强和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及配套制度。落实好青岛市人才发展规划每年培养300名社工培养计划,实施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社会工作知识培训。积极推进基层城乡社区、乡镇街道和相关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岗位开发和设置。大力培育社工类社会组织,积极吸纳社会专业人才并开展专业服务。
  六、社会事务工作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争取年内30%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民政部3A级等级评定标准。
  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免除基本丧葬费普惠制,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积极推进骨灰撒海等科学殡葬,完善节约型殡葬模式。开展交通干线散乱墓地整治活动,与相关部门协作,采取整体搬迁、绿化遮挡等措施,逐步减少“视觉污染”。
  提升区划和地名工作水平。做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普查试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区划工作。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山东卷》青岛部分的编纂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深入开展“接送孩子回家”救助保护行动。
  七、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2012年启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百万工程”,即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新建或改造约一百万平方米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使我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达到全国同类城市一流水平。
  完善救灾基础设施。积极推进救灾仓库建设,争取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落实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提升福利服务设施水平。加快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扩建、改造;完成南九水路老年公寓改造主体工程;在三区五市高起点、高水平建设一批民政福利服务中心;在城市街道建设一批社区服务中心;完成五市敬老院改造升级工程;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一批养老机构。
  加强优抚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我市《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我市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推进市优抚医院项目建设,提升收治收养能力和服务水平。
  推进民政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成民政全业务平台模块开发,并上线运行。研究破解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共享难题,探索制定《青岛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做好与医疗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优抚群体医疗保障的一站式结算。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开展社区居民数据采集工作,开通12349社区便民服务平台。
  八、加强民政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建设。强化民政职能意识,不断深化大民政观念,尽职尽责,积极作为;强化大局意识,树立民政一盘棋的思想,团结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强化创新意识,围绕中心工作,立足青岛实际,不断创新,突破瓶颈,彰显特色;强化争先意识,敢于正视差距,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鞭策自已,对标先进省市的经验,勇争一流。
  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切实转变作风,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每一个阶段;要脚踏实地,注重工作实效性,不做表面文章,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要深入基层,为老百姓提供便利优质的服务;要加快工作节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能力建设。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注重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综合素质;要勤于思考、善于谋划,增强谋划工作的运筹能力;要令行禁止,切实提高执行力;要加强内外协调沟通,切实提高协调能力。
  加强文化建设。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丰富“爱心飞扬”民政服务品牌的文化内涵;弘扬民政人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竭诚奉献的“孺子牛”精神,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保持昂扬斗志,积极奋发向上,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建章立制,依法行政,依规办事,依程序运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廉洁勤政长效机制;坚持我们党“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杜绝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奖罚分明,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在全局上下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