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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9-05-15
根据市政府关于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意见,我市建立了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平台。为规范搬迁改造资金管理,加快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根据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起草了《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近日经领导小组第六次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办法》分为总则、适用范围、重点组团区域内征地补偿、土地开发支出、重点组团区域外搬迁企业征地补偿、投资补助、企业搬迁项目贷款贴息、重点功能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贴息、管理与监督及附则,共九章三十七条。对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来源以及搬迁企业土地补偿补助、搬迁补助和贷款贴息、前期运作单位垫资和收入、功能区贷款贴息等资金支出各个环节及程序进行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平台收支平衡,有效地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推进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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