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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搬迁补偿资金监管 推动搬迁企业产业升级

发布日期:2009-12-16


    随着全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工作的开展,各搬迁企业的新项目建设和老城区腾出土地两条主线快速推进。为保证搬迁企业土地补偿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搬迁改造和职工安置,日前,市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青岛市老城区企业搬迁土地补偿资金支付使用监管意见》,强化对搬迁企业补偿资金的使用监管。

    该《意见》是在《老城区企业搬迁改造资金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针对搬迁补偿资金的使用提出的,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强调有效监督。采取搬迁企业在指定范围内的银行设立专项资金帐户,由搬迁办、银行、企业签署协议进行三方共管的方式,监管搬迁补偿资金的流向,确保企业土地补偿资金用于企业搬迁和新项目建设,实现升级改造。

    二是保障职工利益。《意见》要求在企业土地拍卖后,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由财政搬迁资金平台单独管理,明确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资金使用须经劳动部门负责审核确认,保障搬迁企业职工安置资金安全发放到位。

    三是注重简化程序。《意见》对正常进行搬迁且资金流向正常的企业基本不作繁琐审核,只要企业按搬迁计划有使用资金要求,资金即可及时拨付,但对不按计划使用搬迁补偿资金的企业,拒绝资金的拨付。这种过程控制加事后监督的办法,可以有效防止搬迁企业的非正常动用搬迁专项资金行为,顺利实施企业搬迁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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