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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农村五保供养申请及服务指南 受理单位: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 联系地址: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镇)所在地 办理依据:1、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 3、省政府《山东省农村五保工作暂行规定》 办理条件:五保对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老年、残疾、满16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 办理程序:1、本人申请或村民小组代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核民政评议、公告; 3、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4、区市民政部门审批; 5、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备注:(一) 供养内容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生活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标准: 2400元/年/人 分散供养标准:1600元/年/人 (三)供养方式 1、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 2、敬老院集中供养。实行五保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文明办院,建立健全服务和管理制度; 3、分散供养。供养方式一般采取代耕代养、亲属供养和专人照料等形式。 下载:农村五保对象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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