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闽江路7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许可条件

属于本市辖区内除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外,被聘用的外国人已办理职业签证(Z)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用人单位。

申请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德县路9号)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4.
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正本及复印件);
5.
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三张。

许可程序

注册在五市三区(含保税区)的用人单位,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接受事前审查指导服务,再到市劳动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市内四区直接到市劳动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后,由市劳动保障局外企服务中心发放证书。

许可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外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5028081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举报投诉电话:12333

 单位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
 网    址: http://www.qd12333.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