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中小学转学、借读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07-09-26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服务事项名称:中小学转学、借读
  依据的政策规定:《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办理事项所需条件:
  1、转学条件:市内四区户口因搬迁且户口迁移(随父母或“四老”),学生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
  2、学生跨省、市及区(市)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教育的,均为借读生(市内四区之间跨区接受教育的,不属借读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地学生,可以申请在本市(本地)借读:
  a)父母双方出国工作,由本市(本地)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市居住的;
  b)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或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或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由本市(本地)有关部门或亲属负责照管、抚养并在本市(本地)居住的;
  c)烈士适龄子女;
  d)残疾人适龄子女;
  e)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
  f)市引进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g)父母一方在本市(本地)工作,且具有本市(本地)常住户口,学生随其在本市(本地)居住的;
  h)父母一方在我市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学生随其在本市(本地)居住的。
  i)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境外学生。
  办理程序:
  (一)转学
  第一步:学生家长持户籍和房产证明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转学备案表》,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步: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入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局审查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公章;
  第三步: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学生的原注册学号,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四步:家长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后,由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学籍公章。
  (二)借读
  家长应持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住房证明等证件按转学流程办理。
  办理时限:一个月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服务机构名称:李沧区教体局教育科
  办公地点:李沧区果园路27号
  服务受理时间:
  1、开学前一周每天办理
  2.平日每周一下午
  咨询投诉电话:8761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