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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加强农机法制建设,推进农机管理依法行政,市农机局制定了《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Xkzi_PageBreak] 2009年5月20日[Xkzi_PageBreak] 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局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Xkzi_PageBreak]
2009年,全市农机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强化依法管机,推行农机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和谐农机,为实现我市农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纲要》和《决定》 要把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17号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青政发〔2009〕12号)作为农机依法行政的总要求,重点做好有关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完善农机行政执法制度,推进农机行政执法建设,切实把农机管理落实到依法行政上来,实现农机的法制化管理。 二、加强农机政策法规建设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青岛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和农机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青岛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要对地方性农机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增强地方性农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全市农机化发展中法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农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62号),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行政处罚裁量的条款,依法进行梳理、分解和细化。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有效实施,还应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包括行政处罚“先例”制度、行政处罚说明制度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2、做好规范性文件年度定期清理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程序规定,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与备案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有与上位法不一致、被新的立法所取代、不适应现实需要等情形的,要及时修改、废止。同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 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农机执法行为。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案归档,并不定期地对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做好农机行政执法检查、农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农机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等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机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下级业务部门的层级监督,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四、搞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1、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要严格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AB角制。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落实复议案件主办责任、听证、集体讨论等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积极运用协调方法解决行政争议,必要时召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分析会,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提高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制作水平,确保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和审结行政复议申请。 2、抓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进一步落实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行政应诉、被行政复议案件的代理工作,及时撰写应诉法律文书,准时出庭答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农机行政应诉质量。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1、深入开展农机法制宣传活动。制定农机法制宣传计划,加强对广大农机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法制教育,积极开展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活动。加大农村普法力度,针对农村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宣传与送法下乡相结合,宣传与监管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充分利用农机信息网、农机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知识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普法宣传。同时,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努力在农机行业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组织农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农机执法人员素质。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重点、分步骤对所有从事农机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实现执法培训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行风建设,树立农机执法良好形象。 3、依法实施农机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青岛市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大农机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农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农机和农机配件违法行为,确保农机法律法规实施到位,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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