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2007年优抚经费支出情况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2008-11-19    来源:青岛市民政局
  2007年全市共有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参照人员35451人,其中“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2842人,革命伤残人员9326人,在乡复员军人16252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646人,参战及涉核退伍军人4385人。
  上述优抚对象中,革命伤残人员抚恤标准执行国家标准;“三属”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每人每月60元,农村烈属达到每人每月360元,城镇烈属达到每人每月560元;在乡复员军人平均每人每月27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月135元;参战及涉核退伍军人每人每月100元。上述标准均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2007年共下拨各区(市)抚恤事业费9970.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350.3万元,市级财政资金1620.1万元。此外,区(市)财政配套资金约16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