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青岛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2008-11-07
标  题: 关于对市内四区低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增发冬季取暖补助的通知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民政局、财政局:
  冬季即将来临,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内四区城市低保家庭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增发冬季取暖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一)市内四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市内四区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
  二、补助标准
  低保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每户一次性补助800元。
  三、发放对象的认定
  (一)低保家庭的认定:11月30日前已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按照《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有关规定,由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民政部门认定。
  (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按照青岛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及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民低[2008]197号)中规定的病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且在11月30日前已经办理了医疗救助相关手续的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冬季取暖救助金名单,由区民政部门审批办理。
  四、发放办法
  冬季取暖补助金在每年12月份随低保金一同发放。
  五、资金来源
  市内四区低保家庭和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家庭的冬季取暖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六、五市三区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费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