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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现就委领导工作分工及加强集体领导通知如下: 刘明君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处。 杨鹏鸣同志兼任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常驻北京。 于承玲同志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分管青岛市工程咨询院、青岛市机电设备招标办公室。 刘荣华同志主持纪检组、机关党委工作;协助刘明君同志分管人事处。 李希琨同志分管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资本市场发展处;分管青岛市信息中心。 任振刚同志分管高技术产业处、财贸流通处、社会发展处。 傅长峰同志分管发展规划处、农村经济处、政策法规处。 王建平同志分管能源交通处、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分管青岛市节能监察中心、青岛市金属回收办公室。 王奇同志分管对外经济贸易处、工业发展处、青岛市重点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青岛市外债管理办公室。 周明同志挂职市发改委副主任期间,协助于承玲、王奇同志开展工作。 纪家栋同志参与委党组集体决策,主持市盐务局全面工作。 韩明森同志主持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工作,协助于承玲同志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 赵华梅同志协助傅长峰同志做好发展规划、农村经济、政策法规工作;完成委主任交办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重大问题、人事问题由党组集体研究决策,行政业务工作由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对分管领导实行问责制。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刘明君同志和刘荣华同志、于承玲同志和任振刚同志、李希琨同志和王建平同志、傅长峰同志和王奇同志AB角开展工作,相互补位。一方若因事外出,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同时主动与补位同志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中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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