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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08〕21号),切实开展好对服务业发展部门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对服务业发展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参照省里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 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交通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物价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市会展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证监局、青岛银监局、青岛保监局、市经合办、市供销社 二、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评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书坚任考评小组组长;市政协副主席刘明君任考评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分管领导任考评小组成员。 (二)各项具体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三、考核内容 各单位服务业年度发展指标和任务分解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步骤 (一)各部门组织自查。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下发通知,部署各单位组织自查。自查的重点是:(1)本年度服务业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2)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3)服务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 (二)自查计分。被考核单位对每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每个计为一项、工作任务每条计为一项),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凡是指标或任务没完成的,计分不得高于60分;凡是指标或任务完成较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按照60-75分计分;凡是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措施比较得力,工作成效比较明显的,按照76-90分计分;凡是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很好,措施非常得力,成效十分突出的,可按90分以上计分。以上得分之和除以项数,计算出单位总得分,填写自查计分表(见附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提交自查报告和计分表。自查结束后,被考核单位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对所有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作出具体说明,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凡是发展指标或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查找主客观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自查报告完成后,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按照通知时间要求,与自查计分表一并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日常计分。自查结束后,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参加会议情况、报送材料情况等日常工作进行打分;凡是所有会议按时参加,数据、材料按时报送的,计为95分;凡是不按时参加会议或不按时报送数据、材料的,一次减5分;材料完成质量较高、数据报送及时的,可加3分。 (五)综合计分。自查计分、日常计分结束后,由考评小组对两项分数进行审核,并按照自查计分占80%、日常计分占20%的比例确定各单位最终考核分数。 (六)考核结果。综合考评结束后,按照考核分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 五、表彰奖励 (一)考核结束后,考评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写出考核报告,包括对被考核单位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的评价和建议,经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二)利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考核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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