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发机关: |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09-03-04
|
| 标 题: |
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
|
|
委机关各处室(部门),市援川办: 截至3月3日,我委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31件,其中主办60件,主要涉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定位、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为认真做好2009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办法》(青办发〔2006〕19号)和《市发改委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工作实行领导和主办处室负责制。委领导按分工负责办理工作,委办公室做好接收、交办、督查、协调和审核工作。办理工作由主办处室牵头。对办理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处室的承办件,有关处室要互相配合,共同办好,会办处室要积极提出意见。各承办处室必须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尊重代表、委员的权利,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办理时限。 (一)各承办处室要认真对照《市发改委承办的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统计表》、《市发改委承办的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统计表》(附1、附2),做好办理工作。对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件,在收件后3天内书面说明情况,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退回办公室,由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处室,另行交办,相关处室不得搁置不告或自行转送其他处室。 (二)主办的建议、提案4月30日之前必须完成;协办的建议、提案3月30日之前完成。个别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确实有困难的,在报请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办事机构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正式答复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三、答复代表和委员以面复为主。面复时,原则上由分管领导带队,主办处室要附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附3、附4),由代表和委员填写后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或市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要逐件答复。对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要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商领衔代表同意后请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或商领衔代表同意后集中答复代表;对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答复前三名委员。 三、建议、提案答复要按统一的格式行文(附5—附16),均使用市发改委便笺小红头印制。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内容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文字精炼,语气诚恳,格式规范。正式答复意见必须形成书面答复函,经分管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代表或委员。办理结果分为A、B、C、D四个类别,并标注在答复函抄送件和电子抄送件的右上角。送交代表或委员的答复函可不标注。“A”表示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表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表示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近期难以解决;“D”表示所提问题因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客观现实,确实不能解决,只能留作参考。 五、答复件发文范围。代表建议答复件要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政协提案答复件要抄送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市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同时均抄送协办单位。对市人大议转建,主办处室形成办理意见后,应当先将书面答复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和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视情呈送市领导审阅,经同意后再由承办处室答复人大代表。对政协组织提案,在征求提案者意见后,将办理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由其书面答复提案者,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办公室。 六、办理工作实行“双互动工作法”。在办理过程中,承办处室要通过与提建议者、提案者进行办理互动,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办理过程,使代表和委员理解在办理之中、满意在答复之前。 七、承办处室正式答复代表、委员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续复。 (一)承办处室正式答复后,代表、委员所提问题仍在继续落实之中的,承办处室应当在落实完毕后,将办理结果向代表、委员续复。如落实时限较长,则在落实过程中,将进展情况或阶段性结果向代表、委员续复。 (二)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在兑现后向代表、委员续复。不能兑现的,则应当及时续复,并说明原因,作好解释工作。 (三)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或要求续复的,承办处室应当继续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作答复。 (四)答复过程中,代表、委员又提出相关问题,所提问题未超出原建议、提案内容范围,且当时没有给予答复的,应当在研究办理后再行答复。 八、办理后有关事项。承办处室在答复代表或委员的同时,应当将答复意见按通过金宏网发送到办公室汇总,同时附纸制书面答复意见5份。办公室将根据办理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办理工作完成后,或到交办机关规定的办理期限后,承办处室应当主动组织“回头看”活动,认真自查,抓紧办理遗漏事项或未能如期完成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建议和提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