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09-03-18
标  题: 关于开展《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废金属回收管理,根据《青岛市废金属回收利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年审。请市内四区及崂山、城阳区持有《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的废金属回收经营单位按规定时间(市南、市北、崂山区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四方、李沧、城阳区2009年5月1日至5月30日),持《废金属回收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市金属回收办公室(湖北路14号丁)办理年审手续。
  联系人:徐金苹  联系电话:82861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