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09-03-02
标  题: 关于呈报2009年度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函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根据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2009年度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通知》(鲁经贸函字〔2009〕21号),我委根据青岛市循环经济发展实际,决定推荐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青岛碱业白泥与发电厂二氧化硫双向治理项目、青岛新天地生态循环科技有限公司的青岛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为2009年度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现将有关材料予以报送,请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