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09-03-30
标  题: 关于做好2008年度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自查的通知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08〕21号)和《青岛市服务业发展部门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服务业〔2009〕1号),决定对2008年度部门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本年度服务业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三)服务业发展取得的实际成效。
  二、自查计分
  被考核单位对每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指标每个计为一项、工作任务每条计为一项),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凡是指标或任务没完成的,计分不得高于60分;凡是指标或任务完成较差、工作成效不明显的,按照60-75分计分;凡是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措施比较得力,工作成效比较明显的,按照76-90分计分;凡是指标或工作任务完成很好,措施非常得力,成效十分突出的,可按90分以上计分。以上得分之和除以项数,计算出单位总得分,填写自查计分表(见附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
  三、有关要求
  自查结束后,被考核单位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对所有指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作出具体说明,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凡是发展指标或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认真分析查找主客观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自查报告完成后,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与4月3日前,与自查计分表一并报送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银普    电话:8591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