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发机关: | 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09-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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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关于加强2009年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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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和“环湾保护、拥湾发展”重大战略决策,我市确定建设一批涉及改善民生、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形象的政府投资项目。这批项目又好又快的建设,对拉动社会投资,保证我市经济增长完成预期目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此,经认真研究,现就加强2009年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稽察范围 2009年稽察项目共54个,主要包括2009年市财力投资、市政府投资公司运作、市办实事、国家补助的建设项目,以及2008年列入项目稽察范围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分为重点稽察项目和常规稽察项目两类,其中,重点稽察项目20个,常规稽察项目34个(项目名单见附件1、2)。 二、稽察内容 (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稽察是否履行国家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项目用地、规划、环评、开工报告等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严格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环保、建设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增加或减少投资概算等现象。 (二)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稽察项目建设资金落实、管理及支付情况,区(市)和项目单位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银行贷款是否签订贷款协议并按工程进度落实到位,建设资金是否专户管理,工程、设备、材料款项的拨付是否符合项目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滞留不用或转移、侵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 (三)工程招投标情况 稽察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招投标及项目建设所需大宗物资、重要设备招投标(采购)的方式、结果等,以及是否存在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行为。 (四)项目进度情况 稽察项目是否按期开工或按计划完成投资并形成包括土建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和订货等内容在内的实物工作量,是否存在进度明显滞后及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实施或按期完成的情况。 (五)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 稽察是否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否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代建、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是否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资质、数量配备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有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稽察方式 项目实施全过程稽察,采取市稽察办实时现场稽察、信息动态网络监控及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材料相结合等方式。 (一)实施现场稽察。市稽察办定期对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或专项内容进行现场稽察督导,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进驻项目单位开展深度稽察。其中,重点稽察项目每15天组织一次现场稽察;常规稽察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稽察。 (二)项目动态信息填报纳入全市行政效能统一考核。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及时通过金宏网“市重大建设项目动态稽察监管平台”提报项目推进情况,其中,重点稽察项目每旬填报(每月2日、12日、22日填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常规稽察项目每半个月填报(每月2日、17日填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经与市纪委监察局研究,项目动态信息填报工作纳入全市行政效能统一考核,对填报不及时、信息不完整的给予通报或扣分处理。市稽察办近期将组织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强跟踪稽察。市稽察办针对稽察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进行衔接、沟通。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参建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市稽察办将密切跟踪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或不及时的项目,将上报市政府或转有关职能部门追究责任。 (四)及时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市稽察办通过《稽察动态》、《稽察专报》、《稽察报告》等形式,及时将项目稽察情况报告市政府及相关市领导。 四、几点具体要求 (一)请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主动加强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衔接、协调,严格对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资金拨付使用,加快建设进度,依法加强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及进度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政府投资发挥应有效益。 (二)请项目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建立规范、完善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为目标,抓好资金管理使用,规范项目各项审批程序,充分听取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协调一致,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三)有关部门、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稽察工作,如实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报表等资料和情况,报送的报表和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完整,及时通报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对稽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整改。 (四)请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对尚未开工正在办理前期工作的项目认真填写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进计划表(见附件3),对已开工项目认真填写项目建设重要节点控制计划表(见附件4),要明确各节点的具体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五)建立稽察项目联系人制度,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落实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部门、责任人(见附件5)。 (六)附件3-5,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20日反馈到市稽察办。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1、市稽察办项目一室(市政府前楼453房间) 联系电话:85911225、85911987 电子邮箱:qdjcb1@126.com 联系人:刘彦飞(13963970818)、张永杰(13506390806) 2、市稽察办项目二室(市政府前楼434房间) 联系电话:85911582、85913078 电子邮箱:qdjcb2@126.com 联系人:刘元池(13963901297)、王茂成(13808993792)、 李 伟(13969669916) 3、市稽察办项目三室(府新大厦727房间) 联系电话:80796075、80796076 电子邮箱:qdjcb3@126.com 联系人:孙志敏(13687696688)、李振涛(1335532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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