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青岛市发展和
成文日期:2009-02-16
标  题: 关于焦晨生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并征得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决定:
  焦晨生同志任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实行聘期制,聘期至2011年9月);
  李传赪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副处长(实行聘期制,聘期至2011年12月);
  王体红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处副处长(实行聘期制,聘期至2011年6月);
  张霞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处调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至2013年7月);
  岳金峰同志任监察室调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至2013年9月);
  范宝财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处副处长(实行聘期制,聘期五年);
  董海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处副处长(实行聘期制,聘期五年);
  李飞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处科员;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自2008年12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