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机关: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09-02-16
标  题: 关于王震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竞争上岗、组织考察和工作需要,经委党组研究,并征得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决定:
  王震同志任青岛市外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实行聘期制,聘期五年);
  唐光明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实行聘期制,聘期五年);
  刘德华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副处长(实行聘期制,聘期五年);
  常欣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王海鹏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梁寰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发展处副处长(实行聘期制,聘期五年);
  戚永战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产业处副处长(实行聘期制,聘期五年);
  仉元明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徐惠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本市场发展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刘俊胜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处副处长(实行聘期制,聘期五年);
  林群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处副调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
  尹忠东同志任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处副调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
  张永杰同志任青岛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调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五年);
  以上同志原任职务自然免除,现任职务任职时间自2008年12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