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药“零差率”销售,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191号政府令发布,7月1日正式组织实施,参保缴费居民达到50余万人,10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该办法将少年儿童、大学生、重度残疾人员、老年居民和其他非从业人员纳入医保范围。财政补助金额占总筹资60%,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报销比例全国最高。这项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平稳实施,覆盖城乡各类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我市还制定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药品采购供应销售、基本药品使用管理、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确定了400多品种规格的社区常用药品,截止目前,青岛市已有136个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了零差率销售,占机构总数的86%,街道覆盖率100%,人口覆盖率达90%以上。完成了第一批103个品种规格的社区常用药品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零差率药品的费用比国家确定的同类药品最高零售价降低66.47%,居民从中受益5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