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2010年06月13日
主持:为全面宣传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刘全波副书记于今天下午2:00--400做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线问政栏目,为广大网民解答相关问题,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 2010-06-12 13:35:13]

主持:广大市民朋友,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网络在线问政活动。根据活动安排,今天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刘全波副书记来到了我们的访谈现场,就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刘书记,欢迎您做客在线问政栏目,请您先跟各位网友打个招呼吧。 [ 2010-06-12 14:03:40]

刘全波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刘全波,很高兴有机会能与网友在线交流。今天的专题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欢迎广大网友畅所欲言,对生育保险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 2010-06-12 14:03:40]

zcks
趁还没有访谈之前,我想提一个要求(或请刘主任予以转达):单位较过去更为重视专业技术能力,在津贴设置等方面明显向这方面倾斜,现在我和我的许多同事都十分关注职称考试,特别是工程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统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政策,我们很不清楚,希望贵局能再开辟一次专题在线问政,或者以专业政策解答形式(类似于贵局过去采取的一问一答的宣传形式)在贵局网站上做一些专业解释或说明。万分感谢。 [ 2010-06-12 14:16:32]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感谢您的参与!我们将把您的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您也可拨打电话85802320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 2010-06-12 14:16:32]

需要帮助的人:尊敬的刘主任您好:我有个问题让您帮忙解答..我去年12月的劳保没有交上中断了一个月..在以前的投保过程中也有几个月中断..现在怎么样能补交上啊..这对我的退休会有影响吗? [ 2010-06-12 14:18:40]

刘全波  网友您好,若您是本市户籍,现在没有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19995月至今社会保险存在中断缴费情况,而中断缴费期间属于失业状态且从事灵活性工作,现在可以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包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水平的高低,与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以及退休当年使用的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有关。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18:40]

嘎嘎林:刘主任:你好!我想咨询下男职工生育保险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报销?如何报销?需要什么手续? [ 2010-06-12 14:19:30]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是咨询男职工生育补助金的问题,根据我市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男职工配偶分娩前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生育保险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市内四区及外资处参保职工可在市内四区就近办理)。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㈠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㈡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㈣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户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2010-06-12 14:19:30]

小馨:刘主任您好,请问对于晚婚晚育的职工,产假应该是几个月?产假期间,工资是由工作单外支付,还是由社保支付,支付几个月,支付金额怎么计算。另外,企业职工生育保险都保什么?费用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 2010-06-12 14:20:36]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以及实施上述手术引发的并发症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一)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确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20:36]

xjy
刘主任你好!我于2005年退休,至今独生子女补贴没有发放.2008年我去市政府计生办找过,他们说正在研究,让我回家等待,一直到现在也没有音信. [ 2010-06-12 14:20:51]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独生子女补贴问题请您咨询计生委。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20:51]

游荡的工人:我原是青岛自行车公司的一名职工今年49岁,一直在企业工作并且是正式职工。工龄31年,去年因企业要关闭(至今没有关闭)把我们强行解除合同,现在失业。我要问的问题是我们响应国家号召: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到了退休年龄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和奖励,我们现在工作了30多年,企业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这部分待遇去哪里要。我们问企业,企业讲他们没有这块义务,那我们怎么办。 [ 2010-06-12 14:22:29]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关于独生子女补贴问题请您咨询计生委。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22:29]

木木:产假休完10天后单位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 2010-06-12 14:23:01]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孩子一周岁内都属于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23:01]

vivi211
刘主任,您好。女职工休产假以后,何时去社保那边申请发放产假工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申请流程是什么?谢谢。 [ 2010-06-12 14:25:13]

刘全波  网友您好,欢迎您的参与!参保女职工于生育或流、引产出院结算后每月1-15日,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需携带的材料如下:(1)生育职工本人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3)《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完整并签章);(4)生育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或借记卡(注:开户行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谢谢! [ 2010-06-12 14:25:13]

游荡的工人:我原是青岛自行车公司的一名职工今年49岁,一直在企业工作并且是正式职工。工龄31年,去年因企业要关闭(至今没有关闭)把我们强行解除合同,现在失业。我要问的问题是我们响应国家号召: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到了退休年龄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和奖励,我们现在工作了30多年,企业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这部分待遇去哪里要。我们问企业,企业讲他们没有这块义务,那我们怎么办。 [ 2010-06-12 14:25:27]

刘全波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答复,请浏览前面网页,谢谢! [ 2010-06-12 14:25:27]

游荡的工人:刘主任你好!麻烦你帮我解答谢谢!我原是青岛自行车公司的一名职工今年49岁,一直在企业工作并且是正式职工。工龄31年,去年因企业要关闭(至今没有关闭)把我们强行解除合同,现在失业。我要问的问题是我们响应国家号召: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到了退休年龄国家给予一定补偿和奖励,我们现在工作了30多年,企业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我们这部分待遇去哪里要。我们问企业,企业讲他们没有这块义务,那我们怎么办。 [ 2010-06-12 14:25:39]

刘全波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答复,请浏览前面网页!谢谢! [ 2010-06-12 14:25:39]

游荡的工人:工商个体户存在劳动争议,在怀孕期间被解雇,如何处理~ [ 2010-06-12 14:26:22]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若您所在用人单位以您怀孕为由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可在法定时效内依法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26:22]

妮妮:您好,刘主任,我单位有员工是晚育剖腹产,按规定是休5个半月的假期,11休的产假,这个月的工资按理讲给她发半个月的工资还是1个月的,她在社保那边领的产假工资是不是按上年社保缴费基数来给核定,今年我们涨工资核基数了,差额部分单位应不应该补?谢谢 [ 2010-06-12 14:27:13]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生育津贴从生育当天开始按天计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其中,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的,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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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主任好。刚才看到有网友请求再做一次高级职称解答。我也非常渴望贵局能在这方面予以详细解答。因为部分高级职称(如高级经济师)没有一个十分规范的全国性评审条件或标准,有一些专业是由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把握,从网上很难找到规范、标准的解释。所以特别希望贵局能够再做一次访谈或分专业对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进行解读。谢谢 [ 2010-06-12 14:31:40]

刘全波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我们将把您的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您也可拨打电话85802320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31:40]

妮妮:剖腹产是否增加半个月的产假? [ 2010-06-12 14:32:20]

刘全波  您好,欢迎您的参与!根据规定,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如果您是剖腹产生育的,产假可增加15日。 谢谢! [ 2010-06-12 14:32:20]

zcks
趁还没有访谈之前,我想提一个要求(或请刘主任予以转达):单位较过去更为重视专业技术能力,在津贴设置等方面明显向这方面倾斜,现在我和我的许多同事都十分关注职称考试,特别是工程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统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政策,我们很不清楚,希望贵局能再开辟一次专题在线问政,或者以专业政策解答形式(类似于贵局过去采取的一问一答的宣传形式)在贵局网站上做一些专业解释或说明。万分感谢。 [ 2010-06-12 14:32:49]

刘全波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感谢您的参与!您的问题已经答复,请浏览网页。 [ 2010-06-12 14:32:49]

嘎嘎林:刘主任:你好!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 我孩子出生6个月了 还能报销吗 有时间限制吗》? [ 2010-06-12 14:35:15]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如果您符合领取生育补助金的条件,可以报销,应于每月1-15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谢谢! [ 2010-06-12 14:35:15]

实事求是:刘主任您好,请问生双胞胎的可以享受哪些特殊的待遇。 [ 2010-06-12 14:36:27]

刘全波  网友您好!根据规定,产假天数如下: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生育双胞胎的,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无其它特殊待遇。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36:27]

shanhuhai
刘主任您好!请问企业女职工生育后每个月还需要投生育保险吗? [ 2010-06-12 14:38:17]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在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位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生育保险费)。谢谢! [ 2010-06-12 14:38:17]

需要帮助的人:刘主任您好谢谢您的回答..我还有个问题..我患精神疾病8年多的时间了.现在失业在家..原来的工作单位也垮了..我想办理病退多需要什么材料啊..如果办了病退到了退休还可以办退休吗..谢谢您了 [ 2010-06-12 14:42:28]

刘全波  网友您好!办理病退需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达到规定的病退年龄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并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工龄)满15年以上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病退,办理需要材料:《青岛市劳动能力结论通知书》、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户口簿、指定的银行结算帐户存折等材料。 根据政策规定申请办理了病退后,到达正常退休年龄不能再改办退休。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42:28]

需要帮助的人:刘主任去年对不满50周岁的妇女有一个可以一次性补缴前15年的劳保政策.这个政策在莱西的什么地方可以办啊 [ 2010-06-12 14:47:40]

刘全波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有关规定,男性年龄不满60周岁、女性年龄不满5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补缴从事灵活性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时间最早为19995月(同时须满16周岁)。此补缴政策的有效期截止到20101231。若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到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莱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88401903,地址:莱西市黄海中路1号。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47:40]

金子鑫:您好,刘主任: 我的户口在青岛市南区,现工作地点在即墨,住单位宿舍,家人照顾起来不方便,想请问一下如果在老家莱阳生小孩可不可以?能给报销吗?报销的比例有什么变化吗?谢谢! [ 2010-06-12 14:48:32]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可以报销。如果您在即墨市参加生育保险,因属即墨本级统筹,详细情况请您与即墨保险办生育科联系电话:88515642;如果在市内四区参加生育保险,可在生育前到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生育后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销。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48:32]

110006
你好!如果怀孕期间单位破产,相应的补贴应怎么办理? [ 2010-06-12 14:51:17]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因单位破产后,怀孕职工的待遇在破产清算时应予以预留,详细情况请与单位破产清算小组联系。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51:17]

小小:刘主任,您好!我在单位投保差不多一年了,打算要孩子,我想请问一下怀孕期间的医疗检查费、住院费可以报销吗?如果能,请问怎么办理?还有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发放?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领取?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 2010-06-12 14:52:25]

刘全波  您好,欢迎参与!根据我市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述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女职工分娩前,所在单位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因此,如果您在分娩前缴纳生育保险不足一年,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果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到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妊娠诊断、检查、分娩等,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以按规定报销,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在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刷卡确认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职工办理入院、出院手续或结算门诊诊疗费时,提交材料完整,经刷卡确认缴费正常的,当场按规定结算生育诊疗费,个人负担自付部分。申领生育津贴时,可于生育出院结算后次月1-15日,由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或书面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需携带的材料如下:(1)生育职工本人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简称一卡一证一册);(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3)《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单位填写完整并签章);(4)生育职工本人银行个人结算帐户或借记卡(注:开户行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谢谢! [ 2010-06-12 14:52:25]

YY
你好!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能解聘员工吗? [ 2010-06-12 14:52:41]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孩子一周岁内都属于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52:41]

需要帮助的人:刘主任..如果中断的劳保费用没有补缴上..到了退休的年龄能办退休吗?谢谢您了 [ 2010-06-12 14:54:29]

刘全波  网友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金。参保人员缴费中断的,只要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满15年即可。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54:29]

YY
员工休产假,公司就是不给你及时交保险,老是欠着,让你没法领生育津贴,怎么办? [ 2010-06-12 14:56:15]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单位职工,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由单位负担。欠费单位整体补齐生育保险费后,由单位按规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56:15]

shanhuhai
刘主任您好!请问企业女职工在生育后多久可以办理失业 [ 2010-06-12 14:59:05]

刘全波  网友您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在此期间单位不应解除劳动合同。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59:05]

110006
刘主任你好请问如果在怀孕期间单位破产,相应的补贴怎么办理 [ 2010-06-12 14:59:14]

刘全波  网友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已答复,请您浏览上面的网页。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59:14]

先生:你好!我在原单位工作30年,解除合同,又到私营企业工作,我现在已经退休,请问独生子女费到哪里要.  [ 2010-06-12 14:59:49]

刘全波  网友您好!有关独生子女补贴问题请您咨询计生委,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4:59:49]

实事求是:请问刘主任,我现在已经退休,将要随子女在外地居住,能不能将我的养老金转移到外地发? [ 2010-06-12 15:00:41]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按照国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规定,已经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不能办理转移。所以,目前只能继续在原退休地领取养老金。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00:41]

110006
你好,住院时在医院报销的那部分药费是属于医疗保险还是属于生育保险的? [ 2010-06-12 15:01:34]

刘全波  您好,欢迎参与!根据我市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您是因生育住院的,符合上述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01:34]

西海湾:刘主任你好,我户口在本市,在北京工作,现结婚后想要回青生孩子,请问能否在青岛享受生育待遇, [ 2010-06-12 15:10:52]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您在北京工作,应按北京的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待遇,您的问题,还需要咨询北京劳动保障有关部门,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10:52]

需要帮助的人:刘主任非常感谢您对我的问题的解答 [ 2010-06-12 15:13:38]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参与及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2010-06-12 15:13:38]

小薛:你好,我想问一下关于生育险的问题。现在生育险能报销多少费用,如果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 [ 2010-06-12 15:18:23]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分娩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超出部分个人自负。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18:23]

小小:您好刘主任,感谢您的回复,还要一个问题需要咨询:怀孕期间的妊娠诊断、检查、分娩等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是按多少比例进行支付?或者说个人需要支付多少比例?再次感谢! [ 2010-06-12 15:19:10]

刘全波  您好,欢迎参与!生育保险诊疗费按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或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由职工负担。常用的生育保险单病种及最高限额标准如下:早期妊娠检查157元,中晚期妊娠检查375元,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剖宫产2400元。如果您还想查询其它病种的最高限额标准,可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和社会保障网查询《关于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劳社[2004]59号)。 [ 2010-06-12 15:19:10]

参保职工: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生育医疗费可以直接在医院结算么? [ 2010-06-12 15:20:22]

刘全波  网友您好!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述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如果您在分娩前连续缴费不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20:22]

参保职工:我的生育保险连上补缴的时间满12个月了,是不是就可以享受待遇了 [ 2010-06-12 15:23:58]

刘全波  网友您好!生育待遇享受的条件前面已答复,关于您咨询的补缴保险后能否享受待遇的问题,因叙述的情况不太具体,请您在访谈结束后拨打生育处电话:85714771进一步咨询。谢谢! [ 2010-06-12 15:23:58]

嘎嘎林:刘主任你好,如果男女双方都交有生育保险,生育费用的报销都是用女方的吧?男方交的有什么用处吗?谢谢! [ 2010-06-12 15:24:49]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 如果男女双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并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则由女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我市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谢谢参与! [ 2010-06-12 15:24:49]

呵呵:您好!请问享受生育待遇是在女职工本人投保地还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 [ 2010-06-12 15:27:09]

刘全波  您好,欢迎参与!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时,应到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27:09]

小馨:刘主任您好!请问公司给职工投的社保,分为几个档?没格挡的基数是多少?公司支出的费用占多少?谢谢! [ 2010-06-12 15:31:16]

刘全波  网友您好,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是按规定的各项保险缴费比例乘以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计算的,企业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20%。基本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目前按单位7%,个人2%的比例缴费)。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为11%(五市为9%)。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单位:0.5%-1.6%(差别费率),个人不缴费(三区五市的工伤保险自定费率)。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费。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平均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社平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社平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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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连续缴费不满12个月的,是否可在交满12个月后再办理生育保险的手续(如产假期间工资等) [ 2010-06-12 15:31:48]

刘全波  您好!根据我市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上述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是指职工分娩前所在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如果您在分娩前连续缴费不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31:48]

金子鑫:一直困扰我的问题终于清晰明了的解决啦!非常感谢刘主任!祝在线问政全体工作人员开心、快乐,越办越好! [ 2010-06-12 15:32:19]

刘全波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与关注,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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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主任您好,我现在正在办理退休,农转非补这段工龄,当时已把原件送到劳动保障中心。单位非要原件,我现在去劳动保证中心也找不到,又去福州路社会保障中心也没找到,这件事应该怎么办?  [ 2010-06-12 15:32:57]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办理退休应该携带职工本人人事档案及相关有效材料。您的原件找不到的话,请联系市社保办福利处,我们会给予您帮助,联系电话:85763549。 [ 2010-06-12 15:32:57]

小薛:现在的生育险的报销标准是多少,如果顺产是1600吗,我指的是分娩报销的费用不是指的产假工资 [ 2010-06-12 15:37:20]

刘全波  您好,欢迎参与!如果您是在市内七区投保,则生育保险诊疗费按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或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由职工负担。常用的生育保险单病种及最高限额标准如下:早期妊娠检查157元,中晚期妊娠检查375元,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剖宫产2400元。如果您是正常阴道分娩的,最高限额为1400元。 如果您在我是所属五市投保,详细情况请与投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37:20]

网友10206你好,刘主任,我想问一下,在这之前我都是在青岛这边投保险,但我回老家莱阳后,享受的养老保险是按照青岛标准还是莱阳的标准?  [ 2010-06-12 15:38:39]

刘全波  网友您好,若您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莱阳后办理退休手续,应按莱阳当地执行的标准计算养老待遇;若您在青岛已办理了退休手续,即使你回莱阳,养老金仍按青岛的标准计发待遇。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38:39]

燕燕:你好!请问晚婚婚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补贴等如何发放? [ 2010-06-12 15:39:26]

刘全波  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39:26]

需要帮助的人:刘主任我还有个问题...劳动能力鉴定在莱西的什么地方可以做鉴定啊 [ 2010-06-12 15:39:47]

刘全波  您好,您可在莱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黄海中路1号)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受理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劳动能力鉴定,您也可拨打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的电话86010813进行详细咨询。感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39:47]

需要帮助的人:刘主任..劳动能力鉴定在莱西什么地方可以做鉴定啊..麻烦您帮忙解答一吧 [ 2010-06-12 15:40:06]

刘全波  您好,您的问题已回复,请浏览上面的网页。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40:06]

小薛:那顺产的1400或者剖腹的2400是交费时直接扣除少交这部分钱还是以后再返还 [ 2010-06-12 15:42:17]

刘全波  您好!生育保险医疗费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办法,参保职工在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或生育保险特殊需要诊疗项目目录的医疗费,在限额标准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的,由职工负担。发生的生育诊疗费即时在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个人负担自付部分。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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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缴费不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我休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付给我工资? [ 2010-06-12 15:56:13]

刘全波  您好!《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或无故将其转为待聘和富余人员。因您缴费不满一年以上,您的生育待遇应由单位支付。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5: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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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主任您好:我是一企业单位的专职驾驶员,自1984年参加工作以来就在本单位从事汽车运输工作至今。根据有关规定凡是从事重体力劳动连续工作15年,年龄在55周岁可以办理退休,请问我也可以享受这一规定吗?谢谢! [ 2010-06-12 16:03:13]

刘全波  网友您好,根据国家规定,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与您参加工作的单位所属行业、工种等诸多因素有关,您的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需企业携带您的档案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处进行审核确定。您可拨打市劳动保险办养老保险处电话85712775进一步咨询。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6:03:13]

shanhuhai
您好,请问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如何办理 [ 2010-06-12 16:03:57]

刘全波  网友您好,如您是个人投保办理《社会保障卡》,可于扣费成功后次月,凭《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及五元钱工本费到办理《个体及自由职业者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委托书》银行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如是单位投保需办理社保卡,应由单位经办人到投保所在区的社保经办机构为您办理。感谢您参与! [ 2010-06-12 16: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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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缴费不满一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那我休产假期间,单位是否应付给我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 2010-06-12 16:04:19]

刘全波  您好,这个问题前面已答复,请您浏览上面的网页,谢谢! [ 2010-06-12 16:04:19]

主持:各位网友,访谈时间已到,鉴于时间原因,本次访谈不再接受新的提问了,请大家谅解!对于已经提交的问题,我们将在此继续答复。感谢大家的关注。谢谢! [ 2010-06-12 16:04:49]

小馨:请问原始档案丢失,对以后的落户和退休有什么影响吗?有什么解决的办法。谢谢! [ 2010-06-12 16:12:37]

刘全波  您好!办理退休时应提供职工本人的原始档案,如果原始档案丢失,应到原单位、主管部门或档案局查找招工手续、历年工资升级表(或原始发放工资凭证)、以及调动手续、解除劳动关系等有效材料。办理落户事宜请您咨询公安部门。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6:12:37]

小馨:刘主任您好!请问月工资1500元、月工资1800元、月工资2000元、月工资2500元、和月工资3000元的缴费基数一样吗?都是多少?谢谢! [ 2010-06-12 16:16:14]

刘全波  网友您好,不一样。企业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平均工资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社平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社平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以2010年使用的月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16元)为例,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270元、300%6348元,即月工资低于1270元的,以1270为缴费基数;高于6348元的,以6348为缴费基数,在之间的按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6:16:14]

网友10141五险一金都是什么有什么用处在工资与公司直接是怎么扣费的?[ 2010-06-12 16:19:14]

刘全波  网友您好。五项社会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在职工年老、生病、失业、工伤以及生育等特殊时期,通过社会保险给予救济,保障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一金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政策可咨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比例可浏览上面的网页)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谢谢您的参与。 [ 2010-06-12 16:19:14]

主持:衷心感谢广大网友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这些意见建议,我们将会认真落实,改进我们的工作,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大家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拨打12333及市社会劳动保险办公室有关处室电话(生育福利处:85714771;基金征缴处:85715042)咨询。再见! [ 2010-06-12 16: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