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青环发〔2021〕1号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
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6〕152号)和《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环办发〔2019〕48号),现将截至2021年1月1日继续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截至2021年1月1日)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