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政府令第320号决定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结合前期对我市各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检查结果,我局现决定将以下单位的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0日。
各单位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国家、省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延长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单位名单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