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答复之后应注意解决的几个问题
2009年08月13日
  承办部门向提案人答复提案办理情况,只是提案办理工作的一个阶段,而不是提案办理工作的结束。之所以确定提案交办和答复时限,是为了防止个别承办单位无限期地拖延办理时间,尽快给提案人一个回音,为他们向自己所联系的界别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工作提供依据。因此,提案答复之后,无论是承办单位还是督办单位,都还有重要的工作要做: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应督导提案承办单位结合提案答复时提案人所提的意见,认真对本单位的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对取得的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要搞好总结并提炼升华,及时用工作制度等形式固定下来,用以指导今后的提案办理工作;有必要推广的,应及时上报政府督查部门,在提案承办单位中总结推广,以利于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同时,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更好地推进提案的落实。
  转变观念,长期办理。承办单位应树立深入办理和长期办理的理念。一是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答复之后,承办单位要把主要精力由抓答复转向抓落实,确保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得到落实。二是对已经解决的问题,建立起管理监督长效机制,做好跟踪整改,防止问题反弹。三是由委员满意向人民满意转变。委员所提意见、建议来自于所联系的群众,是广大人民的要求和呼声。通过办理提案,解决带有普遍性、代表性的民生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加强联系,增强实效。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提案办理工作的长期性,由于事物总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充满了不确定性,要适时修正办理方案,还要经常与提案人联系,特别是在条件和形势发生变化时,及时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联系,搞好督查。政协提案委员会应加强与政府督查部门的联系,搞好联合督查。政协可以通过报刊、网络等,将承办单位的提案办理进度和实施效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同时,通过主席督查、重点提案视察、评选先进承办单位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
                                                   ----摘自《人民政协报》2009年8月10日   作者:李文奇  山东省高密市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