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对《村容村貌建设既要高起点又要讲效益建议》的办理意见
  市民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村容村貌建设既要高起点又要讲效益的建议》收悉,青岛市委农工委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回复如下:
  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不断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城乡互动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5号),把整治村容村貌作为重要内容,提出了工作目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争取到2010年,使全市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大方,村内主要道路基本实现硬化、绿化、净化、亮化、美化。生态村(居)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村内环境整洁有序,清垃圾、清污水、清柴垛和改水、改路、改灶、改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生活垃圾基本实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60%以上的农户使用清洁能源,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环境优美镇达到80%以上,文明生态村达到50%以上。
  为保证上述目标的实现,在青岛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将城乡统筹作为专题进行了研究,将全市镇村发展布局纳入城镇体系规划中,并对新农村规划建设进行了专门分析、论述,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重点发展建制镇和中心村,库区村和山区村要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逐步减少自然村。按照“突出建设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的原则,根据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选择了100个不同类型、各具代表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村庄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广。目前,全市新农村规划编制试点全面展开。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1000个村庄的村容村貌整治活动。主要内容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有条件的村庄进行村庄整治,村庄整治资金通过村集体出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解决,群众自愿出工出劳。使被整治村庄搞好“三清”、“四改”,实现“四化”。即:通过清垃圾、清污水、清柴草堆,改水、改厕、改路、改灶,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今年,全市将完成241个村庄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