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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
·拍卖活动备案
 
事项名称 设立拍卖经营企业审核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设立拍卖企业: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从事文物拍卖的,注册资本应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文物拍卖专业知识的人员;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6.符合当地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设立拍卖企业分公司: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2.年检合格;3.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或实物;4.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6.经营拍卖业务3年以上,最近2年连续盈利,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5000万元或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查;
3.报省经贸委审批;
4.经批准后到市工商局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5.到省经贸委 领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一)设立拍卖企业:1.申请报告;2.可行性研究报告;3.公司章程;4.拍卖业务规则;5.验资报告;6.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8.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人事变动证明)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9.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二)设立拍卖企业分公司:1.拟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4.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6.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受理机构 市场网点处
办公地点 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咨询投诉 0532-85911371
服务部门 青岛市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