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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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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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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外省(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到我市或我市境内跨区(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之间除外)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已办理过报验登记,需要申请领购地税普通发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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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发票领购簿,复印件一份;
3.发票领购申请表,原件一份;
4.原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一份;
6.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8.银行开户帐号,复印件一份;
9.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10.租赁场所的,提交正式发票及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11.自有经营场所的,提交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一份;
12.报验税务机关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13.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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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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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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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临时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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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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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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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二)拆本使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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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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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具有发票领购资格并已领购订本式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将发票的记账联与发票联同时从整本发票中拆离使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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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
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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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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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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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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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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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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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三)使用计算机开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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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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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青岛市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能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传输开具发票的相关数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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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企业使用计算机普通发票登记表,原件四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份;
4.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三份;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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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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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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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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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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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 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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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四)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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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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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经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发票承印企业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和具有发票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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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2.发票承印企业须提供发票承印企业准印证,复印件;
3.发票使用单位须提供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明细单及原因说明,原件一份;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委托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无固定格式的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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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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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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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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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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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 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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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五)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或本单位自行设计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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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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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
4.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无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5.有发票专用仓库,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保卫措施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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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原件二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的票样、使用范围及年度印制计划,原件一份;
5.企业内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6.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7. 委托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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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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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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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县级地方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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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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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 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