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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的管理和使用
·办理企业头衔发票印制业务
·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发票的领购和使用指南
 
事项名称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一)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外省(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到我市或我市境内跨区(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四区之间除外)从事临时经营活动,已办理过报验登记,需要申请领购地税普通发票的。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发票领购簿,复印件一份;
3.发票领购申请表,原件一份;
4.原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一份;
6.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7.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8.银行开户帐号,复印件一份;
9.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10.租赁场所的,提交正式发票及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11.自有经营场所的,提交房产证或土地证,复印件一份;
12.报验税务机关登记证明,原件一份;
13.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许可期限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临时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事项名称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二)拆本使用发票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具有发票领购资格并已领购订本式发票的纳税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将发票的记账联与发票联同时从整本发票中拆离使用的。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拆本使用发票申请审批表,原件三份;
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发票领购簿,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许可期限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事项名称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三)使用计算机开票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在青岛市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能够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传输开具发票的相关数据信息。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企业使用计算机普通发票登记表,原件四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份;
4.软件使用说明书,原件三份;
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许可期限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 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事项名称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四)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经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发票承印企业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和具有发票使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
2.发票承印企业须提供发票承印企业准印证,复印件;
3.发票使用单位须提供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明细单及原因说明,原件一份;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5.委托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无固定格式的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许可期限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 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
事项名称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五)印制有本单位名称或本单位自行设计的发票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许可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3.发票使用量较大;
4.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无税收违法行为记录;
5.有发票专用仓库,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保卫措施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申请材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企业自印发票申请表,原件二份;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的票样、使用范围及年度印制计划,原件一份;
5.企业内部发票领、用、存管理制度,原件一份;
6.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7. 委托理人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注: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3.决定;4.公告。
许可期限 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公告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县级地方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局综合业务处 8389168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黄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征管处 8698847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南分局征管科 8576148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市北分局征管科 8365225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四方分局征管科 85669355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李沧分局征管科 84634389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崂山分局征管科 88891450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城阳分局征管科 87868383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保税区分局征收统计科 86769622
即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520313
胶州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7207035
胶南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6165005
平度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368753
莱西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88484471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83870263 政策法规处 83886371
举报投诉电话:83870263? 12366
单位地址: 市南区东海西路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