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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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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青岛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71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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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具有户外广告发布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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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一)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新批)
1、书面申请,需加盖公章。(A4纸打印)。
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设置单位和广告发布单位)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广告发布协议或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房屋或场地所有权单位产权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同意设置证明。
5、房屋或场地使用单位同意设置证明。
6、设置地点有物业管理的应出具物业管理同意的证明;没有物业管理的应出具当地居委会同意的证明。
7、相关利害人同意设置证明(不涉及相关利害人的应做说明)。
8、广告位设置前的现场照片(5寸)。
9、广告设置电脑效果图3张(A4纸彩色打印)。
*10、属大型户外广告的经初审同意后需提供:
(1)设置单位与工程监理公司合同;
(2)要求国家认可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盖章出具的平面位置图(1:500)、立面图(1:100或1:50)、剖面及结构图(1:50)共2套;
(3)工地围挡需提交青岛市工地围挡广告发布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控制线);
*11、用电项目需报“用电方案”。
(二)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续期)
1、青岛市户外广告联合审批办公室核发的原证。
2、书面申请,需加盖公章(A4纸打印)。
3、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广告牌现状的(5寸)彩色照片。能够直观的看到周围的环境及广告牌的现状。
*5、场地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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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提交申请,政务办理大厅窗口受理并对申请材料初审;
2、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编号并填写接受材料受理凭证;
3、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由申请人补充材料;
4、政务办理大厅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转交户外广告联审办,联审办专业人员负责现场勘查;
5、提交联审会相关部门联合会审,报请领导审定;
6、同意设置的,大厅通知申请人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户外广告资源使用费。
7、申请人凭银行盖章的缴费通知单领取《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复印件,进行广告设置;
8、广告工程竣工后报联审办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由联审办发放《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许可证》。
9、对不同意设置的申请件,书面反馈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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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4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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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青岛市建委政务办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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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32-8506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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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户外广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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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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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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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户外广告登记:《青岛市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广告合同;场地使用协议;广告样件;广告设置地点,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二)车体广告登记:《青岛市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广告主、车主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原件及有效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车体广告图样;申请人与广告主、车主签订的发布车体广告协议;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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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查;3.核准;4.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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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当场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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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各分(市)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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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市南分局:85753975
市北分局:83636640
四方分局:85627975
李沧分局:87697947
崂山分局:88960327
城阳分局:87868932
开发区分局: 86894398
保税区分局:86768787
即墨市局:87567987
胶州市局:87211347
平度市局:87362234
胶南市局:86162786
莱西市局:88466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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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法制处
举报投诉电话:85730710? 85730797
单位地址:福州南路85号
网址:http://www.qdai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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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户外广告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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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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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的所有权;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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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户外广告登记:《青岛市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有效复印件;广告合同;场地使用协议;广告样件;广告设置地点,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政府有关部门对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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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1.受理申请;2.审查;3.核准;4.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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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期限 |
当场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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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各分(市)局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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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市南分局:85753975
市北分局:83636640
四方分局:85627975
李沧分局:87697947
崂山分局:88960327
城阳分局:87868932
开发区分局: 86894398
保税区分局:86768787
即墨市局:87567987
胶州市局:87211347
平度市局:87362234
胶南市局:86162786
莱西市局:88466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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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局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监察室、法制处
举报投诉电话:85730710? 85730797
单位地址:福州南路85号
网址:http://www.qdai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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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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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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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2、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企业成立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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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核准-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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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做出决定,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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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申请报告(应载明申请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规格,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发送对象、方式、渠道等内容);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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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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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青岛市工商局广告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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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青岛市市南区漳浦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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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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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 |
85730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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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门 |
青岛市工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