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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办理
· 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因公出国
 
事项名称 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
办理依据 外交部《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
办理条件 所有需来青从事与经贸活动有关的外国人
提交材料 (一)申请“F”签证
1一次签证、半年多次签证:
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呈批表》(加盖公章)。
2一年多次签证:
1)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呈批表》(加盖公章);
2)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申请人护照上已有的最近两次半年多次签证或最近一次一年多次签证的复印件。
(二)申请“Z”签证
1、来华工作:
1)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呈批表》(加盖公章);
2)《就业许可证》或《专家确认件》复印件。
2、随行家属:
1)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呈批表》(加盖公章);
2)被随行人有效期内的居留证、就业证或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3)户籍证明复印件(翻译并加盖公章)。
办理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核准—发证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85028090
备  注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依法行政监督电话:85918149 85918108
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5911555
青岛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85915617
事项名称 办理因公出国审核
办理依据 青政办发[2001]11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办理条件 青岛市外经贸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青岛各区市、单位参加由青岛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的经贸类出国活动。
办理程序 1、出具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出访的批示件复印件、出访材料(一式3份);
2、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签;
3、承办人持报批材料(一式2份)送市外办;
4、承办人持市政府批件(确认件)到组人处办政审批件;
5、市政府批件(确认件)、政审批件各1份交办公室存档;
6、出国人员无健康证明者到德县路9号(人民医院附近)山东国检国际旅行检验检疫中心进行体检;
7、承办人持市政府批件(确认件)、政审批件,护照押金、手续费(约1700元/人)、健康证明到市外办出国事务处办理护照、签证(港澳通行证);
8、承办人到计财处填写办汇单,持市政府批件(确认件)(带办汇章的一份)到市财政批汇;
9、持市财政办汇单、市政府批件(确认件)复印件到中国银行办汇;
10、回国后10天内将出访总结(一式2份)交办公室存档;到局财务处填写核销单,到市财政办理核销手续。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处以下:
申报表、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身份证复印件、出访日程(组团单位提供)、组团任务批件复印件(组团单位提供)、任务通知书原件(组团单位提供)、费用明细。
副局以上:
请示件(附办文单、出国人员名单、出国日程)、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身份证复印件、组团任务批件复印件(组团单位提供)、任务通知书原件(组团单位提供)
4、随山东省团出访所需材料
处以下:
申报表、组团通知(组团单位提供)、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身份证复印件、出访日程(组团单位提供)
副局以上:
请示(附办文单、出国人员名单)、组团通知(组团单位提供)、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身份证复印件、出访日程(组团单位提供)
5、随青岛市组团出访所需材料
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
受理机构 青岛市外经贸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 香港中路6号A座1317
咨询投诉 85918108 85918149
服务部门 青岛市外经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