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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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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外交部《关于改进签证通知办法,简化签证手续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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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所有需来青从事与经贸活动有关的外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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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一)申请“F”签证
1、“一次”签证、“半年多次”签证:
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呈批表》(加盖公章)。
2、“一年多次”签证:
(1)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呈批表》(加盖公章);
(2)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申请人护照上已有的最近两次“半年多次”签证或最近一次“一年多次”签证的复印件。
(二)申请“Z”签证
1、来华工作:
(1)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呈批表》(加盖公章);
(2)《就业许可证》或《专家确认件》复印件。
2、随行家属:
(1)填写《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呈批表》(加盖公章);
(2)被随行人有效期内的居留证、就业证或就业许可证复印件;
(3)户籍证明复印件(翻译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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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申请—审核—核准—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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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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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5028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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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依法行政监督电话:85918149 85918108
青岛市行政效能投诉电话:85911555
青岛市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85915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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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办理因公出国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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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青政办发[2001]11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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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青岛市外经贸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因公出国;青岛各区市、单位参加由青岛市外经贸局负责组织的经贸类出国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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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出具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出访的批示件复印件、出访材料(一式3份);
2、办公室审核后报局主要负责人审签;
3、承办人持报批材料(一式2份)送市外办;
4、承办人持市政府批件(确认件)到组人处办政审批件;
5、市政府批件(确认件)、政审批件各1份交办公室存档;
6、出国人员无健康证明者到德县路9号(人民医院附近)山东国检国际旅行检验检疫中心进行体检;
7、承办人持市政府批件(确认件)、政审批件,护照押金、手续费(约1700元/人)、健康证明到市外办出国事务处办理护照、签证(港澳通行证);
8、承办人到计财处填写办汇单,持市政府批件(确认件)(带办汇章的一份)到市财政批汇;
9、持市财政办汇单、市政府批件(确认件)复印件到中国银行办汇;
10、回国后10天内将出访总结(一式2份)交办公室存档;到局财务处填写核销单,到市财政办理核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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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三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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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处以下:
申报表、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身份证复印件、出访日程(组团单位提供)、组团任务批件复印件(组团单位提供)、任务通知书原件(组团单位提供)、费用明细。
副局以上:
请示件(附办文单、出国人员名单、出国日程)、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身份证复印件、组团任务批件复印件(组团单位提供)、任务通知书原件(组团单位提供)
4、随山东省团出访所需材料
处以下:
申报表、组团通知(组团单位提供)、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身份证复印件、出访日程(组团单位提供)
副局以上:
请示(附办文单、出国人员名单)、组团通知(组团单位提供)、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身份证复印件、出访日程(组团单位提供)
5、随青岛市组团出访所需材料
出国、赴港澳人员名单(组人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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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青岛市外经贸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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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 |
香港中路6号A座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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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 |
85918108 85918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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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部门 |
青岛市外经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