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 |
《机动车登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条件 |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停驶或者停驶后恢复行驶的,应当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
| 程序 |
1、到辖区车管所领取、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上交车辆号牌、行驶证
3、凭《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到养路费征收部门报停车辆养路费 |
| 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材料 |
办理转移登记需准备如下手续:
1、到辖区车管所领取、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个人:签字,单位:单位盖章)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居民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车动车号牌、行驶证
4、委托代理人代理的提供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收费标准 |
无 |
| 受理机构名称 |
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
| 办公地点 |
青岛市四方区四流南路6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30—17:30 |
| 咨询投诉渠道 |
66572610 |
| 部门 |
青岛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