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交通法》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程序 1、牌证管理岗审查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与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的号牌号码一致;对涉及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核查。符合规定的,按照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月份在检验合格标志正面相应月份上打孔,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在行驶证副页检验有效期栏内加盖检验专用章或者按照检验专用章的格式由计算机打印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
2、档案管理岗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时限 1个工作日
材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尾气合格证、行驶证、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申请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收费标准 汽车检测线检验收费 100元/车.次
受理机构名称 五市七区经省技术监督部门认证通过的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地点 元顺、中青、世泰机动车检测站
办理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
咨询投诉渠道 87061638;85610916;84893379
部门 青岛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