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国人、台港澳居民 要办居留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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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台港澳居民通行、居留、准迁、出入境、旅行、暂住证核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许可条件

申请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
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
2.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
3.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
4.
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
5.
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
6.
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 

申请材料

请属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人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咨询
(一)旅游或者因其他事务入境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
(二)来青探亲的外国人申请L签证
(三)外籍华人、华侨在青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
(四)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申请F签证
(五)在青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申请居留许可
(六)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的变更、注销手续
(七)外国人在青就读院校申请居留许可
(八)台湾居民与青岛居民结婚的配偶或在青购买房屋台湾居民办理暂住证
(九)青岛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办暂住证
(十)寄养在青的台湾儿童申办暂住手续
(十一)申领青岛市居住证
(十二)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许可

许可程序

1.受理申请;2.核准;3发证。

许可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联系电话

85792520

备 注

对以上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处实行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按照权限、程序受理。凡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处将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监督机构: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纪检
举报、投诉电话: 85992555-2805
单位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72号甲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