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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以“管理通胀预期、稳定物价总水平”为首要任务,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取得明显成效。1-5月份,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升1.3%,比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1.2、1.1个百分点,保持了基本稳定。一是坚持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从发展生产、促进流通、保障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切实抓好保供稳价工作,并以市政府名义将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二是坚持实行物价形势分析例会制度。按季度召开物价形势分析例会,每月提出物价形势分析报告,密切关注价格走势,及时提出调控意见与措施。三是坚持做好价格监测预警。针对部分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实行主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农户收支、种植意向和存粮、农户农资购买等专项调查,加强重要工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努力为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信息。组织实施《青岛市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推动生猪市场健康发展。四是加强市场监管。出台《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紧急通知》,加大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二、深化价格改革,稳妥疏导价格矛盾 上半年,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先后拟定了崂山风景区门票价格调整方案、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并就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公开听证。认真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调整和电价改革政策,规范车用天然气价格,加强对企业自备机组的管理,规范电力市场秩序。 在推进价格改革的同时,高度重视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及特殊困难家庭日常生活的影响。一方面,在制定价格调整政策时,针对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家庭制定适当优惠措施,另一方面,组织实施物价上涨与低保家庭生活补贴发放联动机制。1月份、4月份,根据物价上涨情况,按季度分两次启动联动机制,向市内七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生活补贴332万余元。此外,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联动机制完善工作意见,努力扩大政策受惠面。 三、坚持综合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一)以成本监审为抓手,强化源头治理。合理的成本是科学定价的基础,成本监审是价格工作的基础。为加强成本监审工作,我局出台了《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流程》,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化管理。上半年,完成部分游览参观点、医疗自制药剂、出租车、有线电视、“琴岛通”卡等8个行业15个项目的成本监审工作,核定成本总额16.85亿元,核减额8600余万元。 (二)加强价费管理,及时制定调整价费标准。一是规范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降低了有线电视初装费标准,取消了开通费、移机费等收费项目,年可减轻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负担500余万元。二是严格核定保障性住房价格。在2007年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基础上,对2010年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照不同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修正确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12个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保持配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稳定在2007年的价格水平上。对49375.73平方米可售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和集资建房项目成本资料进行了审核批复,剔除不合理成本约3213万元。三是建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新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将住宅建设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审批,作为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严格规范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引导后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上半年,共核定13个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年度核减金额395.59万元。四是规范垄断行业工程配套收费行为。为合理控制涉及房地产开发垄断行业的工程配套收费,我局在审核认定近几年住宅供水配套工程成本、供热计量设施安装成本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有关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将其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畴。 (三)认真做好医改配套工作,推动医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在深入调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梳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试行)》,为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创造了条件。二是认真做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中涉及的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三是积极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对我市相关医疗机构使用的上万个品规的基本药物进行筛选并核定出最高采购限价,先后分两批公布了我市451个品种2935个品规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基本满足了131个医改试点单位的用药需求。四是建立基本药物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在我市121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了价格监测点,对基本药物的进价、销价及相关情况实施每月定期监测,为今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提供科学的依据。五是组织开展了跟踪检查活动,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一是继续执行2009年以来我市出台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体现了收费减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认真梳理现行收费项目,结合企业和社会反映情况,提出在我市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建议,并上报市政府。三是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四是强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收费监管,修订了大厅集中统一收费公示内容,完善了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公开透明收费。五是开展了收费年审工作。实行重点审验制度,对审验查出的问题责令整改并严肃查处。 (五)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维护正常价费秩序。上半年,共检查单位370家,查出违价金额221.24万元,实施经济制裁86.78万元。另外,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前期案件处理工作,已下达责令退款金额1599.8万元。同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着力打造“12358,维权在物价”服务品牌。今年以来,共受理价格咨询和举报1865件,价格咨询办结率100%,价格举报办结率98%,实施经济制裁5.82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继续发挥价格鉴证服务司法、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系统功能。上半年共完成刑事、民事、行政价格鉴证案件97件,涉案金额1.3亿元。认真落实《青岛市价格鉴证援助办法》,为存在九种情形的困难群体提供价格鉴证援助服务,共办理价格鉴证援助案件17件,减免收费额3.25万元。 四、广听民意,提升价格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 在制定价格政策的过程中,始终高度重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努力提高价格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上半年,分别就“琴岛通”普通卡出售价格制定、《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立法、崂山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等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座谈会、上门走访、登报等方式,广泛征求市民、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党外人士、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确保价格政策体现国情、符合民意。从实际实施效果看,这些措施达到了预期目的。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采取电视现场直播的形式,把价格决策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引起社会较大反响;“琴岛通”卡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对相关费用做了进一步核减,最终销售价格由征求意见时公示的每卡15元下调为12元。 五、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规范价格执法行为 一是积极推进《青岛市价格监测条例》立法进程。起草了《条例(草案)》文本,并先后征求了政府有关部门、部分监测点、党外人士以及市民意见。《条例(草案)》已提交市政府,待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是深入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对本局所有行政处罚职权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按要求的违法行为阶次,对每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并结合价格执法实际绘制了行政处罚流程图,有利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 当前价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社会通胀预期增强以及推进价格改革难度加大等。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扎实做好价格调整改革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适时推进价格改革,努力把握好价格调整改革节奏和力度,缓解价格调整改革对社会的影响。加强民生价格监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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