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年底拆违攻坚战 市内四区公布11月和12月拆违目标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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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日报讯 为巩固清违成果,打好年底前最后的拆违攻坚战,我市各区对区域内违法建筑将继续进行大“清剿”。昨天,市南、市北、四方和李沧四区清违办分别公布了11月和12月的清违计划。

    市南区11月份计划拆除7处面积达7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其中,南京路142号青岛市花木公司所属的31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和徐州路3号府都宾馆所属的32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将被拆除;5处个人违法建筑也面临清理,包括金坛路24号的450平方米、磁山路2号丁的30平方米、红岛路27-29号的150平方米、武昌路1号的60平方米以及团岛二路17号的410平方米违法建筑。

    11月份,市北区将强力拆除辖区内16处违法建筑,面积近1万平方米。其中包括12处单位违法建筑,分别是:延安路169—171号延办居委会所属的500平方米、甘肃路44号外贸轻工所属的100平方米、商河路10号疾病控制中心所属的200平方米、北仲小区田兴房地产所属的300平方米、长春路40-44号长春路粮店所属的200平方米、海信立交桥黄岛开发区和环卫市政所属的100平方米、人和路与台东一路上十四中所属的200平方米、长阳路上长阳路小学所属的300平方米、宁海路上宁海路小学所属的150平方米、顺兴路上顺兴路小学所属的100平方米、无棣路1号大连路小学所属的150平方米、上清路的上清路小学所属的100平方米违法建筑;此外,还有4处个人违法建筑将被拆除,包括夹岭沟小区的1500平方米、莱州路8号60平方米、伊春路两侧的800平方米和浮山5000平方米违法建筑。

    四方区11月份将拆除区域内6处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其中包括2处单位违法建筑,分别是海岸路占压河道的一纺机所属1471平方米和安达路7、9号新丰利模具厂等10个单位所属的3000平方米违法建筑;列入清违计划的还有4处个人违法建筑,包括瑞昌路153号246平方米、瑞昌路64号201平方米、重庆南路50号152平方米和瑞昌路60、62号282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李沧区11月份拆除违法建筑2处,分别是上藏村的5300平方米和四流中路东侧振华路居委会所属的150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12月份市内四区违法建筑清除目标分别是:

    市南区拆除违法建筑9处,面积近12000平方米,其中有山东路32—36号大信农工商所属的3250平方米、泰州五路全路段大信农工商所属的1500平方米、香港西路数码港西侧数码港所属的380平方米、徐州路3号府都宾馆所属的3600平方米等4处单位违法建筑;泰州六路全路段1250平方米、宜兴路1—11号1200平方米、江西路70号120平方米、汶水路3号60平方米和云南路297号20平方米的5处个人违法建筑也面临大限。

    市北区12月份将拆除违法建筑9处,面积近54000平方米,其中包括17个办事处各2000平方米,辽阳西路(南京路—福州路)振华公司所属3000平方米和浮山后埠西的埠西农工商所属5000平方米;清理范围还包括个人违法建筑6处,分别是鞍山路2000平方米、徐州北路600平方米,上海路、上海支路4000平方米,延安二路21—29号200平方米、徐家东山2000平方米和错埠岭4—5小区2000平方米。

    四方区将在12月份全面扫荡辖区内的45处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8000平方米,其中包括6处单位违法建筑,嘉兴路32号—5乙金凯琼花浴足疗保健城所属的15平方米、重庆南路27号青岛志远祥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所属的25平方米、嘉善路3号乙阔海龙网吧所属的10平方米、湖清路高压走廊华星公司和青岛发电厂所属的9000平方米、嘉兴路32号—5甲顿顿香饭庄所属的15平方米、南昌支路1号青岛华清工贸总公司所属的2780平方米;另39处个人违法建筑面临“清盘”,包括周口路67号4号楼15平方米、重庆南路39号2平方米、平安路30号10平方米、郑州路8号东小区12号楼8平方米、嘉兴路32号—5的12平方米、大山看守所西侧70平方米、重庆南路25号1号楼的4平方米、重庆南路小河西山1500平方米、保儿村66号北侧的72平方米、保尔村原大队部旧址的410平方米、双山村114号的52平方米、大山村409号西侧的52平方米、重庆南路3号3号楼的9平方米、鞍山一路5号的8平方米、平安路39号1号楼的12平方米、台柳路与庆安路口的6平方米、四方城管七中队东侧的140平方米、周口路67号4号楼的15平方米、四流南路18

    号4号楼的12平方米、大山花卉市场西侧的140平方米、广丰路30号的5平方米、宁化路22号6号楼的10平方米、南昌支路1号的322平方米、南昌支路的660平方米、大山村

    64号的50平方米、大山村北9处面积共计702平方米、大山村225号的40平方米、大山村东的232平方米、大山村219号的23平方米、大山村189号的21平方米、大山村194号的27平方米、大山村49号的10平方米、大山村155号及纸盒厂外的36平方米、大山村小河西配电室旁的72平方米、南昌路107号的264平方米、大山村委西侧的125平方米、台柳路393号6处的87平方米、308国道北侧河西小学东侧6处面积共计920平方米、308国道水果批发市场外的12平方米。

    李沧区12月份将拆除衡阳路北侧长生集团等所属的2处违法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

    市有关部门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市南区:5836112,市北区:2737159,四方区:3775511,李沧区:7639700,市清违办:3873821,欢迎市民举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