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召开会议提出: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青岛日报讯 昨日召开的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会议提出,人民监督员有权监督检察人员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
据了解,市检察院近年来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全市两级检察院已从机关、企事业、驻青高校等单位聘请了93名人民监督员,共对检察院自侦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三类案件”实行监督98件113人,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出监督意见37件。市检察院出台的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配套机制、李沧区检察院建立的人民监督员顾问组等创新做法,在全省检察院推广。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当前,两级检察院要重点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好以下两类情形的监督,即刑事案件期限的检察监督工作和侦查环节中违法扣押、冻结等行为,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