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崂山分局突出“人性化”监管 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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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体现工商管理的“人性化”监管的优势,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减轻案件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崂山分局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受到被处罚业户的广泛好评。

  一是对违法事实认定的理由进行说理。在处罚决定书中,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合理分析,并在认定事实时引用依法取得的证据,使证据与事实一一对应,以此增强说服力。

  二是在适法上进行说理。在处罚文书中注明适用法律条款的具体内容,并对适用有关法律法理的进行论证,使案件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质。

  三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符合说理内容。在处罚额度上必须有合乎情理的文字说明,对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具体情节、当事人主观态度、悔过表现、侵害结果、从轻或减轻、从重处罚的原因等进行论述,使自由裁量有充足的理由。

  四是对于执法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问题要做出合理的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和已有证据有针对性地对争议的问题在处罚文书中进行充分论证,以严密的逻辑思维证明执法人员观点的合理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