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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宣传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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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红十字会等25个部门昨日在五四广场联合开展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活动。据悉,我市的12区市也同步开展了此项活动,当日全市到现场咨询的市民达10万人。市委常委、副市长秦敏参加了宣传活动。
据悉,本次宣传活动以“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为主题,活动现场各个参宣单位根据职能情况分别介绍了突发事件的种类、特点、危害情况,讲解了自救互救基本技能、防护措施和后期处置等知识,免费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0册及相关法律宣传知识手册和宣传单1.5万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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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