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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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青岛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对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影响,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近海发生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影响或未来可能影响我市近海海上重大活动、滨海景观、海洋环境等的应急预警、响应与处置。
  14工作原则
  (1)尽早预警,全程监控
  建立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分级警报和分级处置制度。能够及时进行预警、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做好人员、技术、物资、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准备、早处理,防患于初期;预警信息发出后,要实行全程监控。
  (2)统一调度,分工协作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和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指令,迅速反应,分工协作,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3)科学应对,有效处置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要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加强分析研究,采用科学、环保的应急处置技术和手段进行有效处置。
  (4)全面动员,广泛参与
  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动员社会力量,有序组织驻青部队、大中型企业、机关干部、志愿者等参与灾害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部长
  分管旅游的副市长
  分管科技的副市长
  分管海洋与渔业的副市长
  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
  海军北海舰队分管首长
  青岛警备区司令员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
  成员:市公安局局长
  市政府分管大型活动的市长助理
  市政府秘书长
  市委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市政府协助分管旅游副市长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科技副市长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海洋与渔业副市长的副秘书长
  市政府协助分管城市建设副市长的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市农委(农工办)主任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市建委主任
  市经贸委主任
  市交通委主任
  市环保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双拥办主任
  市财政局局长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市爱卫办主任
  青岛海事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灾害发生区市的区(市)长
  (2)主要职责
  根据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全面负责指挥、协调、调度、监督我市近海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人员组成
  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副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灾害发生区市的区(市)长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调研室、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双拥办、市卫生局等。
  (2)主要职责
  协调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工作;加强指挥部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为指挥部、各工作组、船队、车队、部队等协调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态发展,由应急指挥部组成相关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
  231监视监测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环保处处长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科院海洋所、中国海洋大学、黄海水产研究所、市海洋与渔业局。
  (2)主要职责
  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监视、监测,分析海洋大型藻类的规模、发展趋势,制作海洋大型藻类分布图、分析预测图,及时发出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报;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发生海域水质进行监控;负责对海洋气象、海洋环境进行监测预报,提供海上、陆上作业的指导意见;及时协调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沟通相关信息。
  232海域打捞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青岛海事局、市气象局、市交通委、市港航局、中国海洋大学、黄海水产研究所。
  (2)主要职责
  负责海洋大型藻类灾害海域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我市近海、各区市所辖海域的保洁;根据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具体情况,研究改进打捞清理措施;负责海洋气象信息服务;负责维持海上秩序,保证海上作业正常进行,确保海上作业安全。
  233陆域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建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南区政府、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市北区政府、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气象局、市双拥办、市城管执法局、驻青部队等。
  (2)主要职责
  负责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陆域、浅海、滩涂、海水浴场及其他滨海景区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负责组织运力,调度交通;按照藻类处置与保护环境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处置地点,做好交通管控,加快岸上清运速度,做好集中处置点的次生灾害防范和环境保护工作,维护清运环境秩序。
  234重大活动工作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长助理
  成员单位:重大活动组织委员会、市体育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定期勘查重大活动区域范围内海洋大型藻类状况,勘查结果形成报告及时上报指挥部,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加强与重大活动参与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向重大活动参与单位通报情况。
  235新闻宣传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方案,及时与中央和省媒体沟通协调,统一对外宣传口径,加强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新闻宣传工作的监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各媒体对我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工作进行报道,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新闻发布会,通报处置工作情况。
  236科研组
  (1)人员组成
  组长: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黄海水产研究所、青岛海事局、中国海洋大学、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市环保局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与驻青高校、科研机构的沟通联系,定期召集专家研究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灾害产生的机理、发展趋势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研究打捞、处理、消杀方法,提出对策建议,为全市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支撑。
  237军地协调指挥中心
  (1)人员组成
  组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委、海军北海舰队、市双拥办、市建委、青岛警备区等。
  (2)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地方与部队之间协调;受理地方向部队提出的有关清理藻类的兵力和装备申请;受理部队对地方提出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有关批示、指示传达至部队,或将有关涉及部队所确定的事项传达至有关工作组。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监测及预警
  31海洋大型藻类的监测
  311日常信息采集
  各单位船舶在进入有关海域执行任务、开展监测工作时,应注意海洋大型藻类情况;注意收集来自渔船、货轮、商船、卫星等关于海洋大型藻类的信息,并将信息及时通报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自大型藻类灾害可能发生的高危时间(一般为5月份)起,由北海分局组织飞机、船舶等资源加强监控,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监测组成员单位。
  312跟踪监视监测
  由北海分局组织飞机、船舶等资源进行监视、监测,并强化卫星资料的分析;市海洋与渔业局应每日出动指挥船(艇)对重点区域和重大活动区域内、外进行巡查。
  313动态监视监控
  在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期间,我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监控,建立监控系统观测日志,严密监视监测重大活动区域及周边海域异常情况,详细记录海洋大型藻类分布、面积大小及打捞处置等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3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
  321启动标准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警报,分别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一般,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大公岛周边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分布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05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7天内将大规模在我市市区近岸聚集,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警报(红色)。
  (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灵山岛以北至大公岛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聚集区最近处距离大公岛10海里以内,分布面积达到50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5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15天内将大规模进入大公岛附近海域,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Ⅱ级警报(橙色)。
  (3)海洋大型藻类Ⅲ级灾害警报(黄色)
  北纬35°以北至灵山岛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聚集区最近处距离灵山岛10海里以内,分布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20天内将大规模进入灵山岛附近海域,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Ⅲ级警报(黄色)。
  (4)海洋大型藻类Ⅳ级灾害警报(蓝色)
  北纬35°以南至长江口海域,发现有海洋大型藻类聚集现象,海洋大型藻类分布面积达到5000平方公里以上或实际覆盖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以上,预计未来可能进入我市所辖海域,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Ⅳ级警报(蓝色)。
  32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报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预警报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警报(红色)、Ⅱ级警报(橙色)、Ⅲ级警报(黄色)、Ⅳ级警报(蓝色)时,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局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在1小时内以传真形式和其他通信方式通报青岛市政府、海洋大型藻类发生海域所在省、市政府等。
  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等级划分及应急响应的启动
  4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等级划分
  海洋大型藻类预警报发出后,按照灾害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Ⅰ级(特别重大)
  警报级别达到Ⅰ级(红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现大面积海洋大型藻类,实际分布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或重大活动海域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5%以上,海藻大量聚集,对海上重大活动产生严重影响或可能产生严重影响,超出我市能力控制范围的。
  (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Ⅱ级(重大)
  警报级别达到Ⅰ级(红色),我市近岸海域出现较大面积的海洋大型藻类,实际分布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或重大活动海域覆盖率05%以上,海藻出现聚集现象,可能对海上重大活动产生较大影响,在我市能力控制范围内的。
  (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Ⅲ级(较大)
  警报级别达到Ⅱ级(橙色)以上,我市近岸海域出现海洋大型藻类,实际分布面积5平方公里以下,重大活动海域覆盖率05%以下,通过及时打捞清理,能够在短期内达到组织重大活动要求的。
  (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Ⅳ级(一般)
  警报级别达到Ⅲ级(黄色)或Ⅳ级(蓝色)。
  42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确定灾害等级。
  特别重大(Ⅰ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由省政府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重大(Ⅱ级):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主要领导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等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进行指挥,有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组成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
  较大(Ⅲ级):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打捞组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分管海域打捞工作的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办公室报告。由海域打捞组联合相关部门和属地区市政府,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必要时副总指挥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般(Ⅳ级):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分管海域打捞工作的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海域打捞组、相关部门或属地区市政府全权负责处置。
  43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基本响应程序
  431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Ⅰ级)
  接到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落实省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监视监测组
  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及时的跟踪监视、监测,对其漂移动向进行模拟预测,及时提供海洋大型藻类的分布及预报图;对灾害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为海洋大型藻类处置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2)海域打捞组
  根据监视监测组、科研组提供的有关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海洋大型藻类打捞工作方案。根据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保证每天出动最大规模清理船只参与海域大型藻类打捞工作,出动大型作业船等对外围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较大的区域进行打捞清理,减小重大活动区域的压力。同时,各区市组织船只对本辖区内聚集的大型藻类进行及时的打捞清除。
  (3)陆域工作组
  确定海洋大型藻类的陆上堆积、处置地点,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尽可能多的自卸车、铲车等大型机械,对进入潮间带、岸边的海洋大型藻类进行清运;组织发动全市机关、学校、志愿者及驻青部队官兵对无法实施大型机械作业的场所进行人工清理;对已破坏的岸线景观要及时修复。
  (4)科研组
  组织全国各地的海洋、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科学应对的相关研究,分析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处置技术和方法,提出海洋大型藻类处置的建议、对策,分析评估处置工作需要调用的船舶、车辆规模,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新闻宣传组
  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6)重大活动工作组
  做好重大活动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时向重大活动参与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32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Ⅱ级)
  接到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应急预案,指导、部署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监视监测组
  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及时的跟踪监视、监测,对其漂移动向进行模拟预测,及时提供海洋大型藻类的分布及预报图;对灾害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对灾害处置期间的天气、海洋环境要素进行准确预报;为海洋大型藻类处置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2)海域打捞组
  根据监视监测组、科研组提供的有关情况,拟定具有针对性的海洋大型藻类打捞工作方案。根据灾害处置工作的需要,保证每天出动一定规模的清理船只参与海域打捞工作,并出动大型作业船等对外围海洋大型藻类覆盖率较大的区域进行打捞清理,减小对重大活动区域的压力。同时,各区市组织船只对本辖区内聚集的大型藻类进行及时的打捞清除。
  (3)陆域工作组
  确定海洋大型藻类的陆上堆积、处置地点,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组织一定量的自卸车、铲车等大型机械,对进入潮间带、岸边的海洋大型藻类进行清运;组织发动全市机关、学校、志愿者及驻青部队官兵对无法实施大型机械作业的场所进行人工清理;对已破坏的岸线景观要及时修复。
  (4)科研组
  及时组织驻青的海洋、工程、环境等方面的专家开展科学应对的相关研究,分析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的规模,提供相应的处置技术和方法,提出海洋大型藻类处置的建议、对策;分析评估处置工作需要调用的船舶、车辆规模,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新闻宣传组
  制定新闻宣传的工作方案,定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6)重大活动工作组
  做好重大活动参与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并按时向重大活动参与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433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Ⅲ级)
  在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海域打捞的副总指挥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海域打捞组负责海上打捞处置工作,陆域工作组负责陆上清运工作,其他工作组全力配合处置。
  北海分局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监视、监测,对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灾害发生区市组织一定量的海上清理船只对海上大型藻类进行打捞清理;灾害发生区市组织对岸边及打捞上的海洋大型藻类进行清运,研究确定打捞后的应急处置和综合利用方案,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34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应急响应(Ⅳ级)
  海域打捞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授权下,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北海分局负责对海洋大型藻类进行监视、监测,对发生海域的水质进行跟踪监测;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区市组织船只征调工作,做好海洋大型藻类打捞清理的各项准备。
  44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响应的终止
  441终止条件
  经专家评估,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隐患已消除,对海上重大活动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滨海景观和海洋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442终止程序
  特别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省政府决定。
  重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
  较大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指挥部海域组组织评估,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海域打捞的副总指挥批准。
  一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由指挥部海域组组织评估后决定,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海域打捞的副总指挥批准。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总结
  在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完毕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科研组应及时对海洋大型藻类灾害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总结,评估内容包括: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性质和级别、影响程度、应急响应过程、处置步骤和方法、措施以及有关经验和教训等。评估总结应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部门。
  52资料收集整理
  参与应急处置的指挥部工作组、有关部门、单位应将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处置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交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归档。
  53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向社会发布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的处置及进程,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6保障措施
  61技术保障
  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机制;不断改善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手段;加强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及时组织开展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演练。
  62物资保障
  建立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通讯设备、清理装备等。发生海洋大型藻类灾害时,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63经费保障
  统筹安排资金,保障海洋大型藻类灾害监测预警、物资储备、海域打捞、陆域清运等应急处置正常工作开展。
  64水产养殖保护
  建立与基层养殖户的联系网络,使浒苔灾害信息及时传达至水产养殖的基层群众,为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水产养殖单位和群众提供“预警”和应急的减灾措施建议。
  65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藻类处置地点、船只卸载港口、人力资源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处置“绿色通道”,保证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6海上作业保障
  661船只征调
  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区市政府要提前做好船只的征调、筛选工作,确保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发生时有足够的海上保洁船只进行打捞清理;按照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
  662安全监督检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所有保洁船只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保证保洁船只救生衣、救生筏等设备配备齐全,有效证件齐全(包括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性能良好,并且无不良记录;保证渔民有效证件齐全(包括职务船员适任证书、普通船员基础训练合格证、身份证、船民证),并且无不良记录。船号、船主、船员均应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青岛海事局要加强对航道的警戒,及时指挥船只避让,保证作业船只及人员安全。
  663进港避风
  市气象局要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确定并通知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船只,避免大风、热带风暴(台风)发生期间出海作业;出海作业期间接到大风警报,市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各区市政府应及时组织清理船只进港避风;当海上风力超过7级时,立即报告海上搜救中心,做好救助相关准备。
  大风警报解除后,根据重大活动区域内外海洋大型藻类状况,海域打捞组重新进行工作部署,调动船只进行打捞清理。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应机制是否灵敏、指挥系统是否有效等,以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原则上,每三年对预案进行一次修订。
  72有关培训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落实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涉及单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海洋大型藻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海洋大型藻类灾害重要情况,或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市政府有关部门、沿海各区市政府和驻青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分预案。
  82本预案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