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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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3)
  1.1 目的和依据----------------------------------------(3)
  1.2 适用范围------------------------------------------(3)
  1.3 基本原则 -----------------------------------------(4)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5)
  2.1 组织机构------------------------------------------(5)
  2.2 工作职责------------------------------------------(5)
  3 预警发布--------------------------------------------(6)
  4 救援机制--------------------------------------------(6)
  4.1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分级响应------------------------(6)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7)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7)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9)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9)
  5 信息报告--------------------------------------------(9)
  6 应急保障和演练--------------------------------------(10)
  7 相关要求--------------------------------------------(10)
  附件1:青岛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12)
  附件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13)
  附件3:青岛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值班电话---------------(14)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维护青岛市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进行处置。
  1.1.2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旅行社管理条例》
  (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6)《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7)《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山东省旅游条例》
  (9)《青岛市旅游管理条例》
  (10)《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1)《青岛市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青岛市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处置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   
  1.2.2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游客重大伤亡的事件,包括:台风、风暴潮、洪涝、山洪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质灾害;重大旅游交通事故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重大游客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游客健康的事件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海外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游客重大伤亡的突发事件,在景(区)点因为设施问题所引发的游客伤亡事件。
  1.3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救助。
  (2)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行政区域管理范围之内,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调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市旅游局报告和区市政府报告;市旅游局接到救援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旅游局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做好善后工作。
  2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1)市旅游局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组长为市旅游局局长,副组长为市旅游局分管领导及其他局领导,领导小组成员为市旅游局机关各处室及事业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行业管理处处长为办公室主任,行业管理处副处长为办公室副主任。
  (2)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设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相关的协调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1)青岛市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全市性的重大旅游突发事件。
  (2)市旅游局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监督全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落实情况,对各种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市政府;在接到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的指令后,办公室要立刻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坚持24小时双人值班,并要由领导小组成员带班;负责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传递和通报,执行和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承办具体业务工作。
  (3)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监督所属地区旅游企业落实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措施;及时收集和上报本地区有关危及旅游者安全的信息。各区市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区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及时向市旅游局和有关部门报告救援信息。
  3 预警发布
  3.1 青岛旅游警示信息由青岛市旅游局发布。
  3.2 市旅游局根据旅游企业、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和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信息,通过青岛旅游政务网、政务信息短信发布系统等新闻媒体,适时向发布旅游警告或警示。
  4 救援机制
  4.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及响应
  4.1.1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旅游者的伤亡程度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一般(Ⅲ级)三个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有1至4人以上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一次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4.1.2 分级相应
  当发生重大(Ⅰ级)、较大(Ⅱ级)突发事件时,市旅游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展开救援,并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报等相关工作;事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具体响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救援;当发生一般(Ⅲ级)突发事件时,市旅游局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救助,并将救援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市旅游局。
  4.2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在向有关部门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内向组团社、市旅游局和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游客伤亡情况、联系方式等。
  4.2.2 市旅游局接到旅游团队、旅游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青岛市人民政府,并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2.3 市旅游局接到如台风、洪涝灾害、地震、风暴潮等自然灾害或灾难信息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全局人员都要参与救援工作,并视情组织检查、巡视和警示。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随团导游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检验检疫。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
  (2)旅游团队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接到疫情报告,要立即报告市旅游局,同时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旅游团队住宿的饭店消毒防疫工作,对游客进行安抚和慰问。如果卫生部门做出就地隔离观察的决定后,事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安排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3)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认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旅游局及事发地旅游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由市旅游局向团队经过地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关防疫措施。
  (4)市旅游局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通知该团队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同时,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省旅游局。
  4.3.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与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市旅游局报告和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2)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生监督和疾控中心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找出毒源,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
  (3)市旅游局应向组团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及时协调相关地区的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4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4.1 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由市旅游局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相关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
  4.4.2 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按“属地化”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活动主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并及时向市旅游局报告。
  4.5 国(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中发生突发事件时,旅行社领队要及时向市旅游局和所属旅行社报告,市旅游局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根据情况进行协调,积极开展救助。旅行社领队同时还要报告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救援,要接受我国驻所在国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的领导和帮助,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5 信息报告
  5.1 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青岛市旅游局、本单位和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2 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Ⅲ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旅游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市旅游局在第一时间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旅游局,并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做出完整书面报告。
  5.3 对于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市旅游局接到报告后除按规定上报外,同时应督促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餐饮场所的检查,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和演练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做好公众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旅游全行业与旅游者预防和处置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7 相关要求
  1、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统一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旅游局备案。
  2、市旅游局一旦启动应急预案,全局所有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随时听候调遣,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由局长批准;全局参加救援人员要做到积极主动,政令畅通。
  3、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局办公室要做好车辆和物资保障,人教处做好人员保障;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4、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实行审核制,严格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市旅游局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85912000。
  6、各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旅游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7、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青岛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成员通讯录
  附件2: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附件3:青岛市政府相关部门值班电话

  附件1
  青岛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通讯录
  分工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组
  长 王建功 市旅游局局长 13808998226(手机)
  85912021(办)
  副
  组
  长 董天佑 市旅游局副局长 13325002062(手机)
  85912022(办)
  初连玉 市旅游局副局长 13355426978(手机)
  85912022(办)
  原刚毅 市旅游局纪检组长 13386391632(手机)
  85912023(办)
  杨锡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13805327883(手机)
  85912023(办)

  领导小组成员

  王淑娟 行业管理处处长 13325013352(手机)
  85912057(办)
  李作钦 办公室主任 13969898085(手机)
  85912056(办)
  隋邦儒 人事教育处处长 13863956268(手机)
  85912058(办)
  林红军 规划发展处处长 13153226608(手机)
  85912060(办)
  孟祥毅 市场开发处处长 13969818789(手机)
  85912053(办)
  郭秀堂 政策法规处处长 13906392687(手机)
  85912051(办)
  姜东和 信息中心主任 13573257776(手机)
  85912065(办)
  张 毅 大项目办处长 13964286709(手机)
  85912059(办)
  高志全 投诉中心主任 13573815457(手机)
  85912039(办)
  张 军 培训中心主任 13853256611(手机)
  85715760(办)

  附件2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单 位 姓 名 联系方法
  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淑娟 电话:85912006(办)
  手机:13325013352 传真:85912028
  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主任:孙佩川 电话:85912057(办)
  手机:13705325218
  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主任:闫 毅 电话:85912057(办)
  手机:13969898036
  领导小组办公室 成 员:邹希平 电话:85912057(办)
  手机:13969819400 传真:85912028
  开发区旅游局 副局长:李晶波 电话:86988529(办) 86881969(家)
  手机:13708987791 传真:86989032
  崂山区旅游局 副局长:张 秀 电话:88996197(办)
  手机:13306481377 传真:88996200
  城阳区旅游局 副局长:张小品 电话:87968606(办) 87868083(家)
  手机:13356899169 传真:87968217
  即墨市旅游局 副局长:王浩业 电话:88553527(办) 88557758(家)
  手机:13608982115 传真:88552529
  胶南市旅游局 副局长:陈秀学 电话:85176208(办) 86161615(家)
  手机:13969701589 传真:85176210
  胶州市旅游局 副局长:范伟霞 电话:87209830(办) 87217588(家)
  手机:13806392367 传真:87206198
  平度市旅游局 局 长:赵延明 电话:88313131(办) 87338718(家)
  手机:13805428399 传真:88313131
  莱西市旅游局 副局长:王成文 电话:88405259(办) 88475162(家)
  手机:13854233755 传真:88405259
  市南区发改局 副局长:权石柱 电话:85838079(办) 85792226(家)
  手机:13305326876 传真:85838079
  市北区发改局 副局长:初延福 电话:85801348(办) 83624089(家)
  手机:13335002718 传真:85801175
  四方区发改局 副局长:张永伟 电话:83757102(办) 85738166(家)
  手机:13853205516 传真:83724321
  李沧区文化局 副局长:戴玉环 电话:87620624(办) 88010936(家)
  手机:13791831517 传真:87610793
  
  附件3
  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值班及监督电话
  市委值班电话:85815001
  市政府值班电话、市应急办电话:85913088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电话:83273670
  市旅游局值班电话:85912000
  崂山风管委值班电话:88898866 88890000
  市安监局值班电话:83887030 83881995
  市交通委值班电话:82817777
  市(建委)城市管理执法局值班电话:82877110
  市公安局值班电话:82866287
  市卫生局值班电话:85652500
  市质监局值班电话:82870919
  市药监局值班电话:82936357
  市经贸委值班电话:85911161
  市外办值班电话:85912611
  市口岸办值班电话:85911177
  市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市医疗急救电话:120
  市工商投诉电话:12315
  市物价投诉电话:12358
  海上救生电话:12395
  卫生监督电话:85788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