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电公司应急预案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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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总则1.1 编制目的1.1.1为了有效防范及应对青岛供电公司所辖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做好变电设备抢修的应急处理、善后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电力供应,特编制青岛供电公司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处理预案。
  1.2编制依据1. 2.1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制定。
  1.3 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供电公司所辖变电站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
  1.3.2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青岛供电公司管辖调度的各相关单位制定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预案,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体系。各相关单位应参照本预案框架内容和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的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预案。
  1.4 基本原则1.4.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突出对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社会影响;依靠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能力,以及城市和公众应对事故停电的能力。
  1.4.2 统一指挥,全力抢修。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电网调度机构指挥电网事故处理。在各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公司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设备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3 分层分区,统一协调。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体系。按照公司制定的“黑启动”方案和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保证停电设备尽快恢复供电。电力用户根据重要性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
  1.4.4 保主保重,有保有限。在重要变电站全停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恢复供电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5 依靠科技,统筹考虑。开展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输变电设备安全问题运行能力。开展事故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重要变电站停电处理方案和策略,制定科学有效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1.4.6 完善预案,持续改进。重要变电站停电的防范和应急预案应与其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相配合。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写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根据电网和输变电设备的变化进行持续改进和完善。
  
  第2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重要变电站停电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2.1.1重要变电站停电应急处理指挥机构是应急工作的中枢,建立三级指挥机构[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基层单位)、事故现场],形成分层分区、职责明确、信息通畅、指挥有力的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
  2.1.2公司应急指挥部
  重要变电站停电由供电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工程师为常务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见附录。
  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滕杰
  副总指挥:孔令赞
  成 员:见附件1“青岛供电公司重要变电站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人员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1.3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挂靠在生技处,应急办公室主任由生技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2.1.4 应急办公室下设各专业应急工作组
  应急办公室下应设置电网调度、设备抢修、安监、营销、宣传、保卫、后勤等专业应急工作组,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协调、指挥专业应急工作。
  2.1.5基层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
  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成员由相应部门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1.6现场抢险、抢修指挥部
  现场抢险、抢修指挥部总指挥及成员由公司或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确定。
  2.2各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及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2.2.1供电公司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企业有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规、规程规定;
  (2)接受地方政府及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请求应急援助;
  (3)统一领导本公司管辖范围的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4)负责建立本公司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应急组织机构、明确职责;
  (5)决定启动、结束相应重要变电站停电的应急预案;
  (6)新闻发布,并及时将重要变电站停电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2.2供电公司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
  (1)及时了解重要变电站停电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恢复情况。根据事件情况,提请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结束相应的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搞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
  (3)负责同政府有关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联系、汇报;
  (4)负责全公司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组织制定有关应急措施、预案以及协调、监督、检查等。
  (5)组织应急学习,进行应急工作总结。
  2.2.3各专业应急工作组职责由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2.2.4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供电公司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负责处理本单位范围内的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
  (3)组织制定本单位关于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应急预案;
  (4)启动、结束本单位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5)遇突发事件及时向相关单位汇报事件影响、损失及应急处理、恢复等情况。
  2.2.5现场抢险、抢修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执行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2)负责现场抢险、抢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
  (3)及时向相应应急指挥部汇报抢险、抢修工作进展情况。
  2.3 电网调度机构2.3.1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重要变电站停电的处理。
  2.3.2 电网调度机构在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2)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4)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提出合理可行的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5)指挥电网操作,恢复电网供电和电网接线方式,使其尽快恢复正常;
  (6)及时将事故停电有关情况向本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4 公司各处室车间职责2.4.1生技处主要职责:
  2.4.1.1组织分析判断电网设备故障原因,组织制定设备抢修“三大”措施;
  2.4.1.2组织电网设备抢修工作,以最短时间安全顺利恢复电网设备运行。
  2.4.2安质处主要职责:
  2.4.2.1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执行本预案规定;
  2.4.2.2监督事故抢修工作中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4.3客户中心的主要职责:
  安排好客户停电和恢复电力供应工作。
  2.4.4物资部门的主要职责:
  2.4.4.1储备电网抢修设备、物资,建立设备、物资和配件台帐;
  2.4.4.2做好电网抢修物资供应。
  
  第3章 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分级
  3.1 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分级3.1.1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按照性质和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等级。
  3.1.2重要变电站停电特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要变电站停电特大事故:
  (1)一次事故发生3座及以上220kV变电站全停事故。
  (2)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4条及以上220 kV输电线路全停的事故;
  3.1.3重要变电站停电重大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变电站停电重大事故:
  (1)一次事故发生2座220kV及其以上变电站全停事故;
  (2)因人员、设备、外力破坏、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3条220 kV输电线路全停的事故;
  3.1.4变电站停电和输变电设备的一般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变电站停电一般事故:
  (1)公司所辖城区电力系统范围内220kV重要线路故障停电达到2条或重要变压器故障停运,并造成对用户停电;
  (2)公司所辖城区电力系统范围内110kV重要线路因故障停电线路达到3条或重要变压器故障停运,并造成对用户停电;
  (3)对重要用户停电;
  (4)发生火灾事故、水淹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第4章 重要变电站停电的应急响应
  4.1重要变电站停电的应急响应4.1.1当接到灾害信息预警,并初步判断可能会造成重要变电站停电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后勤保障各项物资准备;各级抢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基层单位抢修队伍进入抢险预案状态。
  4.1.2当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发生后,现场或先期到达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件影响的扩大;公司、基层单位应急指挥部启动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立即到达工作地点,组织对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并迅速实施处理方案。当发生较大社会影响或需要外界支持配合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社会及有关部门联系,发布信息。
  4.1.3当接到地方政府或上级单位关于启动应急预案的指示或通知后,应根据应急事件的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序,相应启动本单位的一般、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4当出现基层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其指挥部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进行支援。
  4.1.5应急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急工作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根据应急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4.2 预警控制4.2.1 在预警状态下,公司立即启动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2.2 当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发生后,电力供应持续出现严重危机、电网调度机构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导致电力系统出现系统性供需破坏和大面积停电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电方案。企业应严格按照特殊时期限电方案,落实限电措施。
  4.2.3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主网安全稳定,为保证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临时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值班调度人员、运行值班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4.2.4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预警状态:
  (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全部恢复供电;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3 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抢险4.3.1 发生重大及以上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时,公司迅速调度事故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并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排除险情,修复事故设备。
  4.3.2 在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抢险过程中,公司将视情况请求地方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4 电网恢复4.4.1 在发生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之后,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安全、快速、有效的电网恢复对于减少停电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4.4.2 在重要变电站恢复供电过程中,优先恢复电厂。对于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厂,应根据情况自行启动发电机组。
  4.4.3在重要变电站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
  4.4.4 在对重要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负荷的电力供应。
  4.4.5 在重要变电站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5 应急救援4.5.1 发生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请求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5.2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公司外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根据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理,保证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
  4.6 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上报流程及新闻发布4.6.1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的信息上报
  4.6.1.1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置接受突发事件信息的值班电话,电话号码为 82952050 ,电话24小时连续值班。
  4.6.1.2值班人员接到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必须立即核实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上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按总指挥的指示发布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协调、指挥落实应急工作。
  4.6.1.3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定值班人员,并将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值班电话转移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地点。
  4.6.1.4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值班电话应提前在所辖范围内公布,保障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信息能及时报送和收集。
  4.6.1.5上报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由应急办公室统一汇总,经总指挥部审核后上报。上报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信息的内容尽可能快速、准确、全面,应包括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影响、原因等情况。
  4.6.2新闻发布
  4.6.2.1发生重、特大重要变电站停电备事故后,在事故原因基本清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向主要公共媒体通报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情况,发布事件信息,引导舆论导向,使公众对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4.6.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和对外发布重特大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情况,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新闻发布工作,根据情况决定采用适当方式发布新闻和信息报道,就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公众进行通报。
  4.7 应急结束4.7.1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1)重要变电站基本恢复正常运行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已恢复80%及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第5章 技术保障
  5.1 总则5.1.1 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建立覆盖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发展、处理、恢复全过程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防止重要变电站停电的预防性措施、紧急控制措施和电网恢复措施,完善常态机制,建立预警机制,健全应急机制。
  5.1.2 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电网“黑启动”方案及各类应急预案,并由相关单位予以落实。组织并网发电厂按照要求积极参加联合反事故演习,制定保厂用电措施,落实电网事故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
  5.1.3 各类电力用户应根据突然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矿井、医院、地铁、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高层建筑等特别重要用户,必须自备保安电源。
  5.2防止重要变电站全停事故的技术保障5.2.1 完善重要变电站一次设备
  5.2.1.1 加强重要变电站的通道线路的管理,确保在站内部分母线或一条输电通道检修情况下,不应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
  5.2.1.2 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重要变电站设备的短路容量。
  5.2.1.3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开关设备选型,对运行中不符合有关标准的开关应及时进行改造,在改造以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试验。
  5.2.2 防止直流系统故障造成重要变电站全停
  5.2.2.1 重要变电站直流系统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应采用两组蓄电池、两台(或三台)充电机的方案,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
  5.2.2.2 直流母线应采用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分别由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置联络开关,正常运行时该开关处于断开位置。
  5.2.2.3 加强直流保险管理,直流保险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各级熔断器的定值整定,应保证级差的合理配合。上、下级熔体之间(同一系列产品)额定电流值,应保证2—4级级差,电源端选上限,网络末端选下限。直流保险/熔断器必须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防止因直流保险熔断而扩大事故。
  5.2.2.4 严格直流专用空气开关的分级配置管理,防止因直流开关不正常脱扣造成事故扩大。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所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应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不应用普通交流断路器替代。在用直流系统用断路器如采用普通交流开关的,应及时更换为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保护装置应采用直流专用空气开关,避免空开与熔断器混用。
  5.2.2.5 严格蓄电池组的运行维护管理,防止运行环境温度过高或过低造成蓄电池组损坏。
  5.2.2.6 新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选用充电、浮充电装置,应满足稳压精度优于0.5%、稳流精度优于1%、输出电压纹波系数不大于1%的技术要求。在用的充电、浮充电装置如不满足上述要求,应逐步更换。
  5.2.2.7应定期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以满足要求。
  5.2.2.8改变直流系统运行方式的各项操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规程规定。
  5.2.2.9直流母线在正常运行和改变运行方式的操作中,严禁脱开蓄电池组。
  5.2.2.10充电、浮充电装置在检修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合交流侧开关,再带直流负荷。
  5.2.2.11 加强直流系统的防火工作。直流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尽量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加穿金属套管。
  5.2.3 防止继电保护误动造成重要变电站全停
  5.2.3.1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重要线路和设备必须坚持按双重化配置互相独立保护的原则。传输两套独立的主保护通道相对应的电力通信设备也应为两套完整独立的、两种不同路由的通信系统,其相应的通信监控监测信息应被采集汇总到上一级调度(通信)机构的通信监控主站系统。
  5.2.3.2 在各类保护装置接于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时,应考虑到既要消除保护死区,同时又要尽可能减轻电流互感器本身故障时所产生的影响。
  5.2.3.3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产品,并采取必要的抗干扰措施,防止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在外界电磁干扰下不正确动作造成枢纽变电站全停。
  5.2.4 防止母线故障造成重要变电站全停
  5.2.4.1 对于双母线接线方式的变电站,在一条母线停电检修及恢复送电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安全措施,防止全站停电。对检修或事故跳闸停电的母线进行试送电时,应首先考虑用外来电源送电。
  5.2.4.2 定期对重要变电站支柱绝缘子,特别是母线支柱绝缘子、隔离刀闸支柱绝缘子进行检查,防止绝缘子断裂引起母线事故。
  5.2.4.3 变电站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质要求,并严格按照《带电水冲洗实施导则》规范操作,母线冲洗时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
  5.2.5 防止运行操作不当造成重要变电站全停
  5.2.5.1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网运行有关规程、规定。操作前要认真核对结线方式,检查设备状况。严格“两票三制”制度,操作中禁止跳项和漏项。
  5.2.5.2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置的电脑钥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5.2.5.3 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应避免用带断口电容器的断路器切带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空母线,防止产生谐振过电压。
  
  第6章 物资及人员保障
  6.1 资金和物资保障6.1.1 公司根据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统一部署,配备事故应急所需的备品备件和电力抢险物资。
  6.1.2 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2 人员保障6.2.1 做好电网调度、运行值班、检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抢修的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6.2.2 全社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6.2.3 在出现因自然灾害,造成重要变电站停电和输变电设备事故时,在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社会抢险队伍,进行电力设施以外的事故抢险,确保电力专业人员集中精力进行电力设施抢险。
  第7章 后期处置
  7.1 事故调查7.1.1 发生重要变电站停电备事故之后,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7.2 改进措施7.2.1 发生重要变电站停电事故之后,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7.2.2 应急工作完成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总结事故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根据应急处理的情况,完善和改进事故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第8章 附则
  8.1 本预案由青岛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8.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