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外专发〔2006〕1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外国专家在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