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冬城市供热第三次低温天气预警通告
据气象部门预报,1月12日市区最低气温将降至-3度,现发布低温黄色预警信号,望有关单位根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热稳定。
为做好低温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城市供热工作,提前预防因气温波动导致的各类供暖问题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恶劣低温天气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城市供热的连续稳定,我市从今冬始实行城市供热低温天气预警制度。
低温天气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分别指因冷空气侵袭或冰雪等影响,市区最低气温将下降至零下3℃、6℃、9℃以下情况。
市政公用局设立青岛市城市供热低温天气预警办公室,负责跟踪收集气象变化信息,研究拟定城市供热低温预警通告,及时准确地组织实施市内四区供热低温预警信号发布、变更、撤销等具体工作。
低温预警信号发出后,各管理部门、各供热企业主要领导应迅速反应,于1小时内做出明确工作部署,各供热企业应在2小时内通知到本单位各供、换热站点,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2小时内,各供热企业主要领导应上岗,带班指挥本单位供热工作;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2小时内,各供热企业主要领导应上岗,带班指挥本单位供热工作;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2小时内,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应上岗,带班指挥全市供热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