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城市供热低温天气预警制度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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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低温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城市供热工作,提前预防因气温波动导致的各类供暖问题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恶劣低温天气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城市供热的连续稳定,我市从今冬始实行城市供热低温天气预警制度。低温天气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分别指因冷空气侵袭或冰雪等影响,市区最低气温将下降至零下3℃、6℃、9℃以下情况。
  市政公用局设立青岛市城市供热低温天气预警办公室,负责跟踪收集气象变化信息,研究拟定城市供热低温预警通告,及时准确地组织实施市内四区供热低温预警信号发布、变更、撤销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