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解读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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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扩大内需 促进增长
  如何运用税收杠杆,扶持中小企业“过冬”,已经成为我市中小企业眼下翘楚的期盼。昨天,青岛市国税局正式出台《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从落实优惠措施、提升服务、实施援助、执法监督4个方面,归集了“32条”致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在“32条”措施中,有“14条”是市国税局结合青岛实际制定的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延长申报纳税期限 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政策: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行1个季度申报纳税1次,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季度终了后15日内。2009年1月1日起,核定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由银行扣税1次,对部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试点一个季度由银行扣税1次的基础上,在全市所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中推行此税款扣缴办法。
  解读:这是《意见》中“青岛特色14条”里的一项措施。细细研究,会让企业眼前一亮。用市国税局副局长刘新建的话说:“这项措施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困难。”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每月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次。若某企业每月可以缴纳20万元增值税税款,那么按现行税法规定,该企业每月要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0万元增值税税款,否则就是违反有关税法规定。但是,根据市国税局新出台的“延长申报纳税期限”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实行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试行一个季度申报纳税1次,也就是说,在每个季度的前两个月,该企业可以拥有40万元流动资金的使用时间,这无疑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据介绍,市国税局从明年1月1日起试行的中小企业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目前在全国还是首创。
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外向型企业重要利好
  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缓解出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利用出口退税评估系统,监控企业出口信息的退免税申报情况,及时向出口企业通报出口信息的申报情况,促使出口企业及时申报退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货物后,次月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次月起4个月内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
  出口退税审核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款退到企业账户。
  解读:这是市国税局在《意见》中为我市外向型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有关加快办理出口退税、缓解出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系列措施,其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对众多外向型中小企业来说,将是非常重要的利好消息。
  刘新建副局长介绍,从某种意义上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意味着国税部门将通过办理出口退税,帮助外向型中小企业从银行及时获得贷款,而这在以前是从来没有的事情。他举例分析:某出口企业因急需一笔流动资金而向有关银行贷款,但是由于该企业没有质押物,从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市国税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后,保证将该企业的出口退税税款打入有关银行,那么该企业便可以将出口退税税款作为质押物,获得银行的贷款,从而缓解该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记者了解到,市国税局正在采取积极措施,争取国家税务总局给与我市更多的出口退税计划支持。刘新建表示,当前国税部门正通过完善各项措施,加快我市出口退税进度,进一步解决出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不遗余力促进发展 全面拓宽税收扶持空间
  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经营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原因,实行查账征收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税。
  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如税务机关无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的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一律按照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农产品范围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执行政策,免征增值税。
  为纳税人实施税法援助,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执法行为、结论、意见、决定等有异议的,可随时向国税机关提出税法援助申请。
  提高税务登记办理速度。纳税人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手续齐全的,可当场即时办理。
  整合目前的征税评估、退税评估、税种评估、检查类评估等,减少对纳税人的评估次数。
  各级国税机关每年对中小企业纳税人实施税务稽查面不得超过3%,对每户中小企业每年实施稽查或实地评估不超过1次。
  约束税收自由裁量权,对特定情况实施首违不罚、限期内改正不罚、无过错推定。
  解读:归纳以上《意见》中的内容,既有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国税部门加强纳税服务措施,涵盖了当前市国税局的绝大部分工作内容。刘新建副局长说,这些措施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目前市国税局为促发展而确定的四大原则,即“优惠政策”、“提升服务”、“实施援助”、“执法监督”。
  需要强调的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税,对于一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可能意味着税负的减轻,而“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则在更大范围内对市场内的经营者和其经营的农产品实行了“免税”。
  实际上,“约束税收自由裁量权”的规定,其所指更多的针对税务部门自身。这项措施有助
  于税务部门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据悉,青岛实施“约束税收自由裁量权”和“为纳税人实施税法援助”的规定在全国税务系统也是首例。

  用足用好国家优惠政策 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市国税局副局长刘新建表示,我们不仅要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要及时兑现、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市国税局进一步梳理了国家出台的有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
  一,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依法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税前扣除及应纳税所得抵扣。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减免税优惠
  1、除落实好原有的对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残疾人就业、软件产品以及再就业等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外,还要落实好如下2008年后新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
  2、一个纳税年度内,中小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中小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新办中小企业从事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可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6、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办理税务登记后,可按规定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7、核定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因经营管理及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原因,实行查账征收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体经营者、个人可享受的优惠
  1、对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小贩,免予办理税务登记。
  2、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业户,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简易征收方式,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8〕173号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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