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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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为加强对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职责的通知》(鲁政办字〔2008〕1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部门在资本市场发展工作中的职责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拟定全市资本市场的综合改革与发展规划。市发改委牵头拟定全市资本市场综合改革与发展的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拟定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政策措施。市发改委研究提出加快拟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措施。市科技局研究提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市公安局组织查处拟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针对拟上市公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财税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企业上市的财税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财税政策问题。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划拨土地处置和企业上市募集资金用地保障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市信息产业局研究提出支持信息产业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及时提供全市信息产业拟上市公司的情况。市外经贸局协调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和企业境外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市国资委研究提出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市环保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工作。市工商局协调落实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市中小企业局协助做好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监局积极支持拟上市公司做好金融债务的重组工作,维护金融债权安全。青岛证监局及时通报国家相关政策、辖区内拟上市公司情况,积极做好上市辅导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推进企业上市的对策建议。青岛海关负责协调企业上市过程中海关管理方面的问题。
  三、培育上市资源。市发改委根据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企业上市培训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库,选择基本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作为后备企业,后备企业经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进行重点培育。市发改委会同市工商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协调指导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革。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规范企业上市的公文办理程序。根据市政府要求,按照规范有序、从快从简的原则,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企业境内上市、境外上市有关公文事项。
  (一)企业境内上市公文办理程序。市政府对中国证监会征求意见函批办后,市发改委负责核查拟上市企业提报的材料和征求企业注册地的区市政府意见,市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意见。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由市政府国资委会签。
  (二)企业境外上市公文办理程序。企业拟境外上市的,由拟上市企业注册地的区市政府向市政府上报企业境外上市的请示,经市发改委核查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市政府予以批复或向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出具意见;涉及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由市政府国资委会签。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发改委予以退回。
  (三)确认事项公文办理程序。对因企业上市需市政府出具确认文件的事项,由拟上市企业注册地的区市政府向市政府上报申请确认事项的请示,经市发改委核查并符相关要求后,市政府予以批复确认;对不予确认的,由市发改委予以退回。涉及国有企业改制确认事项的,由市政府国资委会签。
  五、协调指导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市发改委会同青岛证监局负责协调指导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上市公司注册地的区市政府负责上市公司重组,特别是绩差类、风险类上市公司重组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国资委会同市发改委、青岛证监局负责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
  六、加强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规范运作的监管,对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实行统一登记托管,涉及国有股权的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国资委办理。
  七、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市发改委会同青岛证监局、市国资委研究拟定上市公司发展的整体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青岛证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积极推进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八、组织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加快推进产权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等资本市场体系改革和发展工作,协调指导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九、做好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按照《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青岛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青发改资本〔2008〕360号),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  职责,各有关部门根据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做好各自工作。
  十、落实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根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上市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发改资本〔2008〕386号)要求,负责落实对各区市政府,市有关部门的考核。
  十一、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六日